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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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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12-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1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孝燕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于孝燕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孝燕女士辞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董事于孝燕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于孝燕女士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于孝燕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1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8月4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8月6日上午8: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田英智先生代行总经理权责的议案》。

    鉴于于孝燕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在公司董事会未聘任新的总经理之前,暂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田英智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权责,代理期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上任终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连德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简历:

    连德团 男,汉族,1974 年 5 月出生,大学文化,历任华盛江泉集团铁路营运分公司经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江泉实业铁路营运公司经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英智 男 ,汉族,1968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山东临沂矿务局助理工程师、罗庄镇经委及其下属企业秘书、管理干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1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以电话、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七届第九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8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电力生产供应、供热、供汽;铁路专用线运输;建筑陶瓷制品的生产、销售;木业制品、木材的销售;技术开发、转让;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现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电力生产业务许可证范围内发电(有效期至2028年8月24日)。

    一般经营项目:塑料产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金属制品、铸件、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胶合板、木业制品、木材的销售;技术开发、转让;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协议范围内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做出特别说明。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1-3项系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4项应不影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电话、邮箱、来访接待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详见2012年8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

    三、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

    (详见2012年8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下属建材厂生产线部分停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下属建材厂今年一直未能满负荷生产,且建材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减弱,价格不断下滑,公司决定从今日起将全部7条生产线中其中4条生产线停产,其余3条生产线继续生产。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一旦市场好转,将重新开始生产。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 票,反对票数为0 票,弃权票数为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8月23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 票,反对票数为0 票,弃权票数为0 票、

    现将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8月23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系七届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第2、3项议案系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2年8月2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实业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差旅费自理。

    (3)联系地址: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276017

    (5)电话:0539-7100051 传真:0539-7100153

    (6)联系人:王广勇、陈娟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 决 内 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   
    说 明:请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在相应意见栏划“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2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8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2012年8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

    四、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

    (详见2012年8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2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为25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31707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1707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8月6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济南与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签署《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的商业汇票,其中保证金为3000万元,该合同期限为6个月,自2012年8月6日至2013年2月6日止。该合同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整。

    2012年3月19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4.1亿元额度内为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由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2012年4月12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2500万元贷款担保在其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经营范围:制造:日用陶瓷及机械、家用供暖设备;加工:木片、塑料制品、饲料;经营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汽车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集团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生产原铝、普通重熔铝锭(仅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00万元,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93,40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约为850416.74万元,总负债约为531807.66万元,净资产318609.08万元。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银行 担保金额 合同有效日期

    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 2500万元 2012-8-6---2013-2-6

    合 计 2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符合本公司为其担保的条件,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该项担保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31707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