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准入条件将淘汰20%产能
2012-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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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雁争 ○编辑 龚维松
工信部昨日正式发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从生产规模方面设置稀土准入门槛。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标准将淘汰掉行业中两成以上的产能。
根据《条件》,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
值得一提的是,《条件》还限制了中小矿山通过追加投资“火线达标”的可能性,同时明确,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与此同时,《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不能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将被撤销生产资格;被撤销资格的稀土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申请。
业内人士认为,在相关标准的要求下,全国范围内有两成以上稀土开采产能达不到准入标准。其中,江西、内蒙古、四川等地将有30%至40%产能被挡在门槛之外。这也意味着稀土资源将进一步向优势企业聚集,利好一些大型有色金属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