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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 民间投资细则需具体化
    2012-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机遇:投资能源领域细则发布

      挑战:细则不细,暂难获平等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衡道庆

      

      “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陆续出齐,民营企业还是比较振奋。这么多部委相继出台细则,也是我们人生经历的第一次。”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秘书长马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兴奋之余,但就石油业而言,“玻璃门”还是存在,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细则还需进一步具体化。

      此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细则指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等。

      “明显的感觉是细则不细,没有特别细化的可操作的条例,民营企业还是不敢贸然进入相关领域。”马莉认为,当前民营企业看到的依然是“鼓励”、“支持”,依然停留在这个层面上。

      业内人士认为,民资进入电网领域、对于开放原油进口权等关键条款,在细则中仍然只字未提。例如,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多次代表民营石油企业呼吁放开上游原油成品油进口权,寻求与石油巨头同等待遇等,民营石油企业依然看不到曙光。

      一位民营石油企业负责人认为,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实施细则还难以称得上实施细则,业界呼吁的允许有资质的民营流通企业获得原油成品油进口权利等,都未予以体现。

      在产业上游实质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前提下,问题顺势传导至产业中下游。每年如期而至的“油荒”似乎便是佐证。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仅仅山东省21家大型地方炼化企业年综合炼油能力为6500万吨,2011年完成产量3150万吨,近半产能闲置,其中原油加工量仅为700万吨左右。“油荒”时日,民营炼油企业与石油巨头等双方相互指责,民营企业无油源,巨头则认为其开工不足。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当前民营炼油企业开工率不足30%。”马莉认为,由于没有充足的油源,民营企业不得不购买燃料油来炼化。

      而在民营加油站流通领域,民营企业日子可谓“雪上加霜”。近期,重庆涪陵区出台相关规定,指出当地所有加油加气站均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加油加气站经营期满30年,政府无偿收回。

      虽然官方澄清对于国企民企“一视同仁”,但马莉认为,这依然有悖于民营投资“36条”的初衷,民营企业在加油站流通领域将更加是“夹缝中求生”。此前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两大石油公司加油站数量约占全国加油站总数的54%。

      “石油产业是整个个产业链的问题,具体化的实施细则不解决,行业的‘玻璃门’依然存在。”马莉说。

      为此,在能源投资细则出台后,马莉正积极组织商会相关企业,征求企业意见,将更加细化的民营石油企业的意愿反馈到相关部门,希望参与到细则制定过程中。

      据介绍,从目前民营石油企业反馈的意见来看,民营企业还是希望国家适度放开原有成品油进口权,让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其中。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南京蓝燕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其连认为,适度放开原油和成品油进口配额,不会影响到国家石油能源安全,不仅如此,还会惠及用油企业与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