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53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8月13日起至2012年8月24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
6、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金额合计不低于1,1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直接认购本基金。若投资者欲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则需要先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9、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gfund.com)上。
13、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国金通用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国金通用基金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具有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1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但发起份额认购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成立满3年之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法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延期,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762001,基金简称:国金通用国鑫发起)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 M<50万 | 1.2% |
| 50万≤M<100万 | 0.8% |
| 100万≤M<500万 | 0.5% |
| M≥500万 | 1000元/笔 |
表1 认购费率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2年8月13日起至2012年8月24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8,814.23+100)/1.00=98,91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914.23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下转A18版)
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