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55号文批准。
2、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2年8月13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人民币40亿元(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募集规模,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实现对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本基金代销机构接受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om.cn)。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中国中小盘股票(QDII)
基金代码:100061
3、基金类型
股票型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募集目标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人民币40亿元(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募集规模,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实现对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8、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8月13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基金符合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投资者在认购该基金时支付认购费用。
(1)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 购买金额(M) | 认购费率 |
| M<100万 | 1.2% |
| 100万≤M<500万 | 0.8%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下转A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