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8月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欣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420万元,增资完成后,亚厦园林注册资本由1,080万元增加到 1,500 万元。此次增资目的是为提高亚厦园林工程承接规模,满足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同时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公司原审计业务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会计师执行,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一致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将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相应改聘为更名后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需要,刘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董事长丁欣欣先生提名,聘任刘红岩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2012年8月7日-2013年7月30日,简历附后。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会议聘任刘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2年8月7日-2013年7月30日,简历附后。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8月23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简历
刘红岩,女,中国国籍,198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会计师。曾任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刘红岩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刘歆:1977年10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歆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园林”)增资420万元,增资完成后,亚厦园林注册资本由1,080万元增加到 1,500 万元。此次增资目的是为提高亚厦园林工程承接规模,满足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2、增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亚厦园林的基本情况
1、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亚厦园林成立于2006年9月26日,住所为上虞市曹娥街道锦华路17号,法定代表人陈宋江,注册资本1,08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景观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承接;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综合性养护;园林绿化技术咨询、服务(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赁证经营)。
截止2012年6月30日,亚厦园林总资产2,425.54万元,净资产1,313.07万元,201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22.42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12.83万元,净利润90.32万元(未经审计)。截止2011年12月31日,亚厦园林总资产2,026.68万元,净资产1,222.75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2,195.4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4.82万元,净利润13.75万元。
三、增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2012年6月19日,亚厦园林被核准为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施工企业(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2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核准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施工企业资质的公告》),这对亚厦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承接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增资旨在进一步提高亚厦园林工程承接规模,满足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效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为亚厦园林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不存在使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风险。此外,亚厦园林增资前后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同时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公司原审计业务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会计师执行,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一致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相应改聘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鉴于原在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并负责公司审计的相关人士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系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需要,自2012年8月7日起,刘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感谢刘歆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刘歆先生卸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红岩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2012年8月7日-2013年7月30日。
刘红岩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简历
刘红岩,女,中国国籍,198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会计师。曾任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刘红岩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19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1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803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号码: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 祝迪生
通讯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邮政编码:310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2年8月3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6日—2012年8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6日下午15:00至8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欣欣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3,768,6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0.1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4,803,7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5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964,8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768,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768,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4.2发行方式
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4.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4.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4.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4.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4.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4.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4.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4.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3,600股,占0.01%;弃权0股,占0%。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0%;弃权33,600股,占0.01%。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0%;弃权33,600股,占0.01%。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0%;弃权33,600股,占0.01%。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7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0%;弃权33,600股,占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