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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2012-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2-04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多名董事和高管在此期间要出席其他会议,为此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推迟至当日(8月21日)下午2:00。

      会议召开方式、地点、会议议案及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不变。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变,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谅解,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德法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2012年8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人员:

    (1)截止2012年8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列席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公司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于2012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2年8月17日16: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时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

    申报价格

    总议案全部下述五项议案100.00
    议案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0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议案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3.00
    议案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4.00
    议案五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5.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八、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全部下述五项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