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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持股计划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
    2012-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沙伟斌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正面临极为有利的外部环境,理该加速推进并完善,但涉及多个方面,仅有证监会的单方面努力还远远不够,更需政府各相关部门加紧密切配合,同心协力,使其有机地融入未来的全国居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总体架构之中。

      沙伟斌

      证监会近日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正式推出。在此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成熟健康的证券市场理应具有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中国证券市场和中国经济的现状环境下,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台意义重大并影响深远,而作为一项涉及面较广的重大政策,在推出之初常常会出于稳健的考虑而偏于保守,政策具体内容也会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存在不少需要完善之处。考虑到我国当前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正面临着有利的外部环境,有必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并尽快完善,而这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顺应了促使沪深股市走出低迷、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发展大方向。

      沪深股市自2009年见顶回落后已连续近4年处于低迷状态,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在于缺乏投资价值。为了提高市场投资价值,监管层系统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强化上市公司的分红机制、降低证券市场各项税费甚至适度降息等措施,来提高股票投资预期收益率和降低投资机会成本。但这些措施从作用机制上看,都是通过作用于外部环境来对上市公司施加间接影响,而上市公司作为实现投资价值的根本载体,自身质量的提升则更为关键。对此,最能产生促进作用的监管政策措施,除了已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便是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了。

      员工持股计划之所以能有效激发上市公司的内在质量提升动力,是因为它使员工兼具公司的劳动者与所有者双重角色,进而建立起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能挖掘公司内部成长的原动力、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此外,它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改变上市公司股东的构成,使员工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日常管理,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政府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核心目的就是合理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关系,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缩减贫富差距,从而拉动内需、实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改革目标。在员工持股计划的诞生地美国,推行该计划的初衷也正是为了提高大众收入,减轻和消除资本集中和贫富差别扩大所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等社会危机。美国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索(Louis Kelso)的“两要素论”:生产要素只有资本与劳动两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贡献将不断上升、劳动贡献将不断下降,所以在正常的社会经营运行中,人们不仅需要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还需要通过资本来获得收入,如此才能避免收入分配的过度不公。

      截至2011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市值为21.48万亿元,占我国GDP的比重为45.54%。整体上,上市公司无疑已成中国经济各领域优秀企业的集中代表,其中所吸纳的员工也已成为国内劳动力构成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员工持股计划出台前,能发挥相类似功效的是股权激励计划,但惠及范围非常有限。根据证监会提供的相关数据,在2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只有285家上市公司推出过股权激励计划,平均每家仅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并且这些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针对公司高管,普通员工很少能参与。与之相比,具有普惠制特征的员工持股计划将极大地改变现有格局,会使占据绝对人数优势的普通员工通过持股获得资本收入,而随着国民经济资本化程度的不断上升,其对国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强大助力作用也将日益凸显。

      有鉴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成实现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而这一过程涉及多个方面,仅有证监会的单方面努力还远远不够,更需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

      这有美国的先例在。美国国会在1974年通过《职工退休收入保障法》后,员工持股计划得以设立,但到了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1984年税收改革法》后,员工持股计划才真正得以快速发展;原因就在于1984年税收改革法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四种参与者分别给予了相关税收优惠——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股本和红利在提取使用前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出售股份收入转入退休基金也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售股给员工的股东,当员工持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30%以上,股东出售的股份收入增值部分免交税率为28%的所得税;员工持股的公司,在归还员工持股贷款本息期间,免交公司所得税;贷款给员工持股的金融机构,当其向员工持股提供占公司股份30%以上的贷款时,其利息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正是通过完善以税收优惠政策为核心的各项不足之处,美国员工持股计划才最终得以普及。目前,美国员工持股计划覆盖人数已占劳动力25%以上。由此可见,最初美国政府在推行该政策时也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

      中国证监会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也显得较为稳健,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利益各方行为动机诱导因素(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位,就突出表现了这一点。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还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非证监会一己之力所能为。

      为此,我们期待中央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加紧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抓住机遇,尽早拿出各项税收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和完善员工持股计划,使其有机地融入未来的全国居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总体架构之中。

      (作者系华西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