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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5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8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修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12年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8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赵晓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