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璐 ○编辑 阮奇
上市公司将大规模资金用于理财和放贷是近两年出现的新现象。日前,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年报专题小组专门对沪市公司2011年度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2011年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热情急剧升温,其中也出现不少问题。专题组针对现状及存在问题,建议上市公司强化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方面的风险控制和决策程序,不能片面追求高息收入而置风险于不顾。
经分析,上市公司热衷于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可能存在以下主要原因。一是在货币政策收紧、楼市调控背景下,中小制造类企业、房地产、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给高利贷款提供了迅速生长的肥沃土壤。二是部分新上市公司超募现象导致产生大量的资金闲置,自有资金充沛。三是部分公司存在借助上市公司有利的融资平台,利用公司债或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获取廉价资金并“倒卖”赚取利差的可能性。四是部分公司在主业低迷的情况下更具进行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动机,利息收入正成为部分主业低迷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针对上述现状,专题小组指出了目前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一,上市公司涉足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原本无可厚非,但在高利益驱动下,很容易演变成了一种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一边是资金浪费溢出实体经济获取高额利润,容易造成经济实体的空心化和虚拟化,另一边却是高额财务费用负担成为急需资金企业难以承担之重,容易造成贷款难以偿还,从而加剧了信贷风险。因此,建议相关的宏观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配置社会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矛盾,平抑市场的资金成本;上市公司也应强化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方面的风险控制和决策程序,不能片面追求高息收入而置风险于不顾。
第二,上市公司超募现象突出,部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现象比较严重。其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制定的不科学和不合理。因此,有必要在该方面加强监管,才能合理配置资金,引导其流向真正需要资金的领域。
第三,从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情况看,其信息披露尚存在需改进之处:
首先是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信息披露要求与其他实业投资项目的披露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按目前的信息披露规定,一般要求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充分提示风险,并履行严格的决策程序。而部分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事项的金额经常比一般投资项目更大,期限更长,但一般只是发布一个简单公告,能够提供投资者甄别风险的信息少之又少。因此,有必要细化该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披露的信息含量。
其次,在委托理财信息披露的口径上存在不一致现象,部分公司将发生的购买银行委托理财产品作为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披露,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基于传统的认识,认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无风险或低风险事项而未将其发生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委托理财进行披露。比较典型的是银行类上市公司,其持有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应是普遍现象,但实际上只有少数银行类上市公司披露该类委托理财事项。因此,应进一步统一该方面的披露口径,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再次,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方面的披露显得比较模糊,多数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和委托理财资金的用途披露不透明,投资者很难得知资金的具体去向,也就无从衡量资金的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该方面的信息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