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2-01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8日召开。
2、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四层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世春先生
6、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持有和代表股份917,045,3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94719%,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班子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相关中介机构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917,04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2947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917,045,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章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12)第0204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