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2-04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8日在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公司1号会议室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汪南东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847.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47.76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表决情况:同意票16847.76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高德良律师、高德刚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