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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监管办法下月实施 三行业协会要求“奖诚惩失”
    201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孙霖 ○编辑 龚维松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 程合红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陈自强
      基金业协会会长 孙杰
      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侯苏庆

      作为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诚信监管办法》)将于9月起正式实施。本周二、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分别组织召开座谈会,就落实办法相关规定、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证监会

      出台诚信监管办法

      并非建“黑名单”

      ■证券公司内部还要建立、健全诚信约束激励机制

      ■期货公司要避免因出现失信行为而被记录在案

      ⊙记者 马婧妤 孙霖 ○编辑 龚维松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程合红昨日表示,《诚信监管办法》制定、实施的初衷并非建立“黑名单”、记录违法违规信息,而是通过出台这样一个具备更高法律效力的专业、专门的办法,探索尝试不同于一般行政监管的资本市场监管的机制模式,督促参与资本市场的各方加强自律、诚实守信,营造诚信的资本市场文化氛围。

      在由中证协组织、8日举行,及中期协组织、7日举行的《诚信监管办法》座谈会上,程合红详细介绍了办法的条款、内容,并分别针对证券行业、期货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及建议。

      程合红表示,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受到各方关注,以《诚信监管办法》实施为契机,证券公司应当更进一步提升诚信水平、树立更好的诚信经营形象。

      “除了《诚信监管办法》这样一个针对资本市场参与各方的法规外,证券公司内部也要建立、健全诚信约束激励机制,在《诚信监管办法》已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经营实际进一步作出细化、完善。”程合红说。

      他还特别提到,按照《诚信监管办法》,行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可以针对机构的诚信状况进行专门的评价、评估,以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期货业诚信体系建设,程合红表示,期货公司要做到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因出现失信行为而被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期货行业应在诚信建设过程中,自主形成相应的表彰奖励与评价评估体系,切实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他提出,期货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对诚信的认识,强化自我的诚信约束要求,切实做到诚实信用、守法合规,共筑市场诚信大坝,进一步提高市场诚信水平。

      程合红还提到,中证协、中期协等行业协会此次召开关于贯彻落实《诚信监管办法》的座谈会,体现了行业协会和证券、期货行业的诚信意识,以及对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视,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将对后续《诚信监管办法》的贯彻落实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证券业协会

      正研究设公益基金支持投资者教育

      ■正组织起草投顾、保代、直投等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自律监察案件办理程序规则》

      近期发布实施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龚维松

      

      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召开《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协会副会长陈自强在会上表示,证券业已进入创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证券业诚信建设,既是防范化解创新发展中道德风险的必要举措,又是履行证券业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

      他还透露,在针对证券分析师、证券经纪人、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职业规范或行为准则已出台的基础上,协会正在组织起草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保荐代表人、券商直投从业人员等执业行为准则,以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诚信自律规则体系。下一步,协会还将从七方面采取措施,推进证券业诚信建设。

      陈自强表示,按照《诚信监管办法》,协会责任包含两方面:一是对会员和从业人员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给予的表彰、奖励、评比信息,以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等录入更新;二是引领行业诚信建设工作。

      据统计,截至6月份,中证协共记录机构失信信息174条;个人失信信息4973条,其中考试违纪信息3136条、从业人员年检信息1448条、违法违规信息389条。同时,协会的信息系统共接待包括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在内的查询94次,涉及从业人员858人次。

      陈自强指出,下一步,协会将从多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证券业诚信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育诚信合规的行业文化。在推进《诚信监管办法》、诚信执业准则等的学习培训的同时,将诚信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纳入资格考试教材和后续职业培训体系。

      二是组织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把诚信建设与履行行业社会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把诚信建设作为履行行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进一步丰富行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强化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协会正研究设立公益性质的基金会,为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纠纷调解、扶贫济困、形象宣传等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从业人员诚信执业准则体系。目前,协会正在组织起草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保荐代表人、券商直投从业人员等执业行为准则,以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诚信自律规则体系。

      四是升级改进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诚信约束机制。目前,协会正在整合升级会员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修订诚信信息管理制度,推进诚信信息的共享、公开和利用,更充分地实现诚信信息的使用价值和约束作用。

      五是探索建立诚信评估制度,健全行业诚信激励机制。协会将组织诚信评估专项课题研究,研究制定行业诚信评估指标体系,支持资信评级机构开展诚信评估服务。在专业委员会成员聘任、行业专家遴选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向诚信先进公司和个人倾斜。

      六是研究制定证券公司内部诚信约束指引,督促证券公司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机制。协会将研究制定证券公司内部诚信约束指引,指导、督促证券公司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机制,并把公司内部诚信约束制度建设情况纳入行业诚信评估指标体系。

      七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把诚信“软约束”和自律惩戒“硬约束”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违规失信行为的成本和代价,近期,协会将发布实施《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和《自律监察案件办理程序规则》,进一步明确协会自律惩戒措施的种类以及各自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规范自律惩戒案件的办理程序和职责分工,为下一步加大执业检查和自律惩戒工作力度、增强自律管理的有效性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基金业协会

      从业人员必须将诚信置于重要位置

      ■基金公司建议完善从业人员诚信资料,建立行业人才诚信数据库

      ■建立相关的违规程度分级分类指引,进一步增强操作性

      ⊙记者 孙霖 ○编辑 龚维松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发布。昨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该办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召开了业内座谈会。与会各方一致认为,诚信是基金业的立业之本,《办法》的实施将为基金业的诚信建设提供重要的助推力量,从而有效促进基金行业发展。

      与会各方达成共识,诚信是基金业内在的核心要求。基金的性质可以界定为以金融资产信托关系为基础、受托义务为保障的一种投资组织安排形式。基金行业的受托人义务,决定了基金持有人利益始终高于受托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受托人义务在实践中被赋予多重内涵,在实践中落实尽责义务、忠实义务、专业能力义务和道德义务,集中起来体现了诚实守信的要求,而诚信是基金业的立业之本。

      基于对基金行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与会基金管理公司高管表示,在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中,在对员工的基本要求中,必须将诚信置于重要位置。

      与会各方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具有共同的诚信要求。《办法》的发布执行,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使各主体诚信建设的方向和任务更加明确。首先,诚信是基金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立身之本。市场主体要从每个岗位和每项业务抓起,倡导“人人诚信、远离失信”的风气;其次,诚信是为持有人创造价值的基础。基金管理人的敬业诚信、才能为持有人创造更好的投资业绩;第三,诚信是基金管理公司有效风控与合规管理的前提。基金公司要以诚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支持公司内控体系发挥作用,才能取信于投资者、市场和社会。

      业内对诚信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但更多处于思想认识和道德自觉方面,《办法》的发布,使资本市场和基金业诚信建设“有规可依”。

      此外,华夏基金、浦银安盛基金等建议,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诚信的资料,建立行业人才的诚信数据库;借鉴成熟资本市场诚信管理经验,进一步细化处罚与惩戒的条款,可建立相关的违规程度分级分类指引,进一步增强《办法》在基金业实施的操作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行业诚信建设的新起点。协会呼吁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学习理解并共同遵守《基金法》规定,切实履行诚信义务。基金业协会将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实际,与各方加强沟通,以求实创新的精神推进基金业及各市场主体落实《办法》,促进提升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和投研人员的诚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行业的诚信自律工作。

      未来将主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基金行业各方主体在实践中加强普遍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和机构管理之中,完善诚信制度体系建设。二是结合资格管理和自律惩戒,健全基于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管和投研人员的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依照《办法》的要求,以良好诚信记录作为全面反映机构内在素质的重要指标,并对保持良好诚信记录的主体予以鼓励和表彰,同时强化预防和约束不诚信行为的功能。三是基金业协会将加强与监管部门及其他行业组织合作,形成诚信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全行业以诚信为重点的教育引导,促进解决行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不断增强全行业对诚信的认识,普遍提高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水平。

      期货业协会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加大自律惩戒力度

      ■期货公司表示,建立内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

      ■地方协会表示,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各项自律工作

      ⊙记者 孙霖 ○编辑 龚维松

      

      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召开的期货行业贯彻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简称《诚信办法》座谈会)上,副会长侯苏庆表示,诚信是期货市场立市之本,《诚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对我国期货市场的改革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他同时表示,中期协将继续推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大自律惩戒力度并建立守信表彰机制。

      “中国期货业协会近年来在行业诚信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实效。”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程合红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将对《诚信办法》的贯彻落实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也体现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行业对诚信建设的高度重视。

      侯苏庆表示,协会一直积极推进期货行业的诚信建设。为了规范协会批评警示的实施程序,协会日前发布了《中国期货业协会批评警示工作程序》;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协会还发布了《提升服务能力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

      在加强行业自律惩戒方面,协会今年重点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对从业人员违规开户交易的账户进行了清理,对违规开户交易的从业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违规开户交易的高管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对参与手续费恶性竞争的期货公司进行约见谈话。

      侯苏庆表示,协会今后将通过开展“诚信从我做起”全行业诚信建设征文活动、组织期货公司诚信状况评估、建立行业守信表彰机制等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诚信办法》,保障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银河期货等八家公司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期货公司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诚信办法》精神,并以《诚信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建立公司内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让守信员工获得诚信利益,对失信人员施行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惩戒措施,在公司内部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制度。

      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等四家地方协会负责人也表示,今后将根据《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期货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各项自律工作,将区内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证券公司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

      力争“零失信”

      ■建议进一步诠释《诚信监管办法》相关条文

      ■建议协会成立专司诚信评估的内设部门

      ⊙记者 马婧妤 郭一智 ○编辑 龚维松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诚信监管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与会证券公司代表认为,《诚信监管办法》对于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公司下一步将积极贯彻《诚信监管办法》,加强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努力将诚信打造成为公司核心价值观之一,赢得社会各界更优秀的口碑。

      

      如何看待诚信问题

      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案、中介机构“研报门”事件等诸多事件,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的市场信心。

      安信证券副监事长李萱认为,这些现象伤害了市场赖以生存的信用关系,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犯,信心受到打击。而建立全面完善的诚信体系,提高社会的诚信意识,可以发挥诚信的自律监督作用,净化市场风气,保障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祭出重拳,对证券失信行为“零容忍”,查办了诸多案件。如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汪建中操纵市场、胜景山河中介机构失职等一系列典型性案例,始终把惩治和教育失信、鼓励和维护诚信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创新监管执法体制,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海通证券监事会主席王益民表示,无论从我国资本市场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来看,证券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自明。而《诚信监管办法》发布实施,适用对象不仅涵盖证券市场所有主体,而且诚信约束与激励并举,鼓励诚信经营。由监管部门统一牵头实施,提升了诚信体系的权威性。

      “资本市场‘软实力’的核心就是资本市场的规范运作和诚信意识。”上海证券副总经理郭超在会上说,《诚信监管办法》第一次明确、系统界定了我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的采集、公开与查询,诚信监管与自我诚信约束,失信惩戒、约束与守信激励、引导等内容,为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负责人徐洋认为,鉴于资本市场、证券行业的发展对于诚信信息的需求,需要建立一个动态的、能够快速反馈诚信信息的统一的诚信档案数据库。而这一信息获取平台的建立,必须依靠政府力量,进而发动全体市场主体参与。《诚信监管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有利于完善诚信制度,更有效地规范资本市场主体的行为。

      

      如何避免失信行为

      在认可诚信在资本市场重要性的同时,随着《诚信监管办法》的下月的实施,证券公司与会人士分别从公司自身出发,对于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诚信监管办法》,表述了相关工作做法以及建议。

      广发证券监事长、纪委书记吴钊明表示,广发证券将会一如既往,继续秉持合规稳健、诚信笃实的经营发展思路,积极贯彻、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与自律规则,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具有鲜明特色的合规诚信文化,力争为行业的诚信文化建设出力献策。

      中信建投证券纪委书记李士华表示,将在公司内部大力宣传《诚信监管办法》,进一步提高所有员工对于诚信的重视程度,把诚信要求进一步落实在公司文化建设之中,使之成为公司最为重要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形成良好传统,不断传承下去。

      “通过对《诚信监管办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中信证券对建立行业诚信体系责无旁贷,将认真做好自身的工作,既提高本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一份力。”中信证券合规部行政负责人张国明表示。

      对于《诚信监管办法》相关条文,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提出了问题和建议。徐洋认为,《诚信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否可以做进一步诠释;对于第三十三条规定,诚信评估制度具体怎样操作?否不再需要进行单独的诚信评估等等。

      王益民则建议,协会应当成立专司诚信评估的内设部门,牵头制定有关诚信评估制度,并依规开展评估工作,为证券业建立统一的诚信评估标准,提高证券市场的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