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2-02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12年8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公司作为原告对ALSTOM Technology Ltd(阿尔斯通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尔斯通公司”或“被告一”)等五名被告提起的侵权责任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被告人情况
被告一阿尔斯通公司是一家根据瑞士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被告二ABB Flakt AB是一家根据瑞典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被告三ALSTOM Power Inc.是一家根据美国康涅狄格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被告四ABB Flakt Aktiebolag是一家根据瑞典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被告五Alstom Power Sweden AB是一家根据瑞典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2、诉讼的起因
公司在2004年12月接受了阿尔斯通公司的专利技术许可,由阿尔斯通公司许可我公司非独占地使用其声称在中国拥有的四项专利,公司向阿尔斯通公司支付巨额的专利许可费。事后公司发现被告隐瞒了阿尔斯通公司实际并不拥有该四项专利,该四项专利实际是由其余四被告分别拥有的重大事实。且在上述四项专利中,两项无关专利被纳入专利许可范围,另外两项则被宣告为无效专利。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因此授权委托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段祺华律师和龚晓航律师担任本诉讼代理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被告一向原告退还因侵权而向原告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共人民币2925.12万元,其余四被告分别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其他损失人民币1.6亿元,其余四被告分别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法院刚受理本次诉讼,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测。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