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28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新增了双向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无锁定期、推荐类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仓储业,参考市盈率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5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3.75倍,略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16,682.8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50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0,586.50万元,高于拟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金额,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恒泰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华鹏飞”,申购代码为“30035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67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08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8月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恒泰证券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9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3.7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167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7,769.4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16.40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0,586.5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2年7月31日(T-9)日在《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机制:2012年8月13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8月1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初步中签率2倍(不含2倍)至4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10%的股票(216.70万股);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433.40万股)。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下初步中签率时,不启动回拨机制。
(4)启动回拨机制后的网下摇号原则: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按照每216.70万股为一个中签号码的原则重新计算中签号码个数,通知摇号机构按该中签号码个数进行摇号;不足216.70万股的剩余部分作为一个特殊中签号码,在未中签的号码中摇出,由获得该特殊中签号码的网下投资者认购。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8月15日(T+2日)《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9.5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50”。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T日)当日15:00之前,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股票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216.7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照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
2012年8月13日(T日,周一)下午,主承销商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的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申购单位(216.70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每个中签号码可获配216.70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7)2012年8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8)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T日)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0,5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对本次所发行股票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指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恒泰证券 | 指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定价发行1,083.5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083.5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询价对象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个人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指询价对象于2012年8月8日(T-3日)12:00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询价对象中的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除外)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有效报价 | 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T日 | 指2012年8月13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8日为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年8月8日下午15:00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由68家询价对象统一申报的119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统计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统计如下: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数量(万股) | 累计申购数量(万股) | 对应网下超额认购倍数 | 对应2011年摊薄市盈率 | |
摊薄前 | 摊薄后 | ||||
10.22 | 1083.50 | 1083.50 | 1.00 | 19.28 | 25.55 |
10.00 | 4334.00 | 5417.50 | 5.00 | 18.87 | 25.00 |
9.88 | 1083.50 | 6501.00 | 6.00 | 18.64 | 24.70 |
9.84 | 1083.50 | 7584.50 | 7.00 | 18.57 | 24.60 |
9.80 | 1083.50 | 8668.00 | 8.00 | 18.49 | 24.50 |
9.68 | 1083.50 | 9751.50 | 9.00 | 18.26 | 24.20 |
9.61 | 433.40 | 10184.90 | 9.40 | 18.13 | 24.03 |
9.60 | 2817.10 | 13002.00 | 12.00 | 18.11 | 24.00 |
9.59 | 433.40 | 13435.40 | 12.40 | 18.09 | 23.98 |
9.50 | 4334.00 | 17769.40 | 16.40 | 17.92 | 23.75 |
9.40 | 433.40 | 18202.80 | 16.80 | 17.74 | 23.50 |
9.28 | 1083.50 | 19286.30 | 17.80 | 17.51 | 23.20 |
9.21 | 1300.20 | 20586.50 | 19.00 | 17.38 | 23.03 |
9.20 | 4117.30 | 24703.80 | 22.80 | 17.36 | 23.00 |
9.18 | 433.40 | 25137.20 | 23.20 | 17.32 | 22.95 |
9.11 | 1083.50 | 26220.70 | 24.20 | 17.19 | 22.78 |
9.10 | 2167.00 | 28387.70 | 26.20 | 17.17 | 22.75 |
9.03 | 650.10 | 29037.80 | 26.80 | 17.04 | 22.58 |
9.01 | 866.80 | 29904.60 | 27.60 | 17.00 | 22.53 |
9.00 | 1300.20 | 31204.80 | 28.80 | 16.98 | 22.50 |
8.90 | 216.70 | 31421.50 | 29.00 | 16.79 | 22.25 |
8.80 | 1083.50 | 32505.00 | 30.00 | 16.60 | 22.00 |
8.60 | 2167.00 | 34672.00 | 32.00 | 16.23 | 21.50 |
8.58 | 1083.50 | 35755.50 | 33.00 | 16.19 | 21.45 |
8.56 | 1083.50 | 36839.00 | 34.00 | 16.15 | 21.40 |
8.50 | 6934.40 | 43773.40 | 40.40 | 16.04 | 21.25 |
8.25 | 3250.50 | 47023.90 | 43.40 | 15.57 | 20.63 |
8.21 | 216.70 | 47240.60 | 43.60 | 15.49 | 20.53 |
8.20 | 3683.90 | 50924.50 | 47.00 | 15.47 | 20.50 |
8.10 | 866.80 | 51791.30 | 47.80 | 15.28 | 20.25 |
8.06 | 650.10 | 52441.40 | 48.40 | 15.21 | 20.15 |
8.00 | 8017.90 | 60459.30 | 55.80 | 15.09 | 20.00 |
7.95 | 1300.20 | 61759.50 | 57.00 | 15.00 | 19.88 |
7.81 | 650.10 | 62409.60 | 57.60 | 14.74 | 19.53 |
7.80 | 216.70 | 62626.30 | 57.80 | 14.72 | 19.50 |
7.50 | 2167.00 | 64793.30 | 59.80 | 14.15 | 18.75 |
7.35 | 1733.60 | 66526.90 | 61.40 | 13.87 | 18.38 |
7.26 | 433.40 | 66960.30 | 61.80 | 13.70 | 18.15 |
7.20 | 2167.00 | 69127.30 | 63.80 | 13.58 | 18.00 |
7.10 | 5200.80 | 74328.10 | 68.60 | 13.40 | 17.75 |
7.01 | 866.80 | 75194.90 | 69.40 | 13.23 | 17.53 |
7.00 | 7801.20 | 82996.10 | 76.60 | 13.21 | 17.50 |
6.80 | 216.70 | 83212.80 | 76.80 | 12.83 | 17.00 |
6.50 | 650.10 | 83862.90 | 77.40 | 12.26 | 16.25 |
6.24 | 216.70 | 84079.60 | 77.60 | 11.77 | 15.60 |
6.15 | 216.70 | 84296.30 | 77.80 | 11.60 | 15.38 |
6.00 | 216.70 | 84513.00 | 78.00 | 11.32 | 15.00 |
4.80 | 1733.60 | 86246.60 | 79.60 | 9.06 | 12.00 |
注: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到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发行人的基本面及成长性以及未来一、二级市场的合理价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对应的累积申购数量为17,769.40万股,对应的网下超额认购倍数16.40倍,对应2011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23.75倍。
(二)按询价对象分类的申报情况
配售对象 类型 | 配售对象数量(家) | 申报价格区间(元/股) | 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元/股) | 加权平均值(元/股) | 申报数量 占比(%) |
证券投资基金 | 64 | 4.80-9.80 | 8.00 | 7.88 | 49.25 |
证券公司 | 38 | 4.80-10.22 | 8.57 | 8.67 | 34.17 |
保险公司 | - | - | - | - | - |
财务公司 | 6 | 7.00-9.88 | 8.50 | 8.63 | 5.53 |
信托公司 | 5 | 8.80-10.00 | 9.50 | 9.56 | 6.28 |
QFII | - | - | - | - | - |
推荐类 | 6 | 7.81-9.60 | 8.21 | 8.94 | 4.77 |
合计 | 119 | 4.80-10.22 | 8.20 | 8.34 | 100.00 |
本次发行全部股票配售对象报价的加权平均值8.34元/股,中位数8.20元/股,全部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7.88元,中位数8.00元。本次发行价格9.50元/股,高于全部基金报价的中位数,高于全部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高于全部股票配售对象报价的加权平均值和中位数。
(三)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可比公司市盈率(2012年8月8日收盘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收盘价(元) 收盘价(元/股) | 2011年每股收益(元) (元/股) | 2011年市盈率(倍) (倍) |
新宁物流 | 300013.SZ | 9.14 | 0.10 | 90.85 |
飞力达 | 300240.SZ | 9.14 | 0.77 | 11.85 |
飞马国际 | 002210.SZ | 5.16 | 0.25 | 20.57 |
怡亚通 | 002183.SZ | 5.11 | 0.16 | 31.56 |
华贸物流 | 603128.SH | 6.33 | 0.34 | 18.37 |
平均 | 27.53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恒泰证券研究中心
【注】:2011年每股收益按照最新股本全面摊薄后计算。
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53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9.5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3.75倍(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本次定价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照2,167万股的发行股数和9.50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0,586.50万元。发行人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67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8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9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3.7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167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7,769.4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16.40倍。
4、本次发行有申购缴款时间
(1)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2年8月13日(T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2)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2年8月13日(T日)(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9日 | 2012年7月31日 (周二)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T-8日 | 2012年8月1日 (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路演推介(深圳) |
T-7日 | 2012年8月2日 (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6日 | 2012年8月3日 (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路演推介(上海) |
T-5日 | 2012年8月6日 (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4日 | 2012年8月7日 (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路演推介(北京) |
T-3日 | 2012年8月8日 (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 2012年8月9日 (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 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012年8月10日 (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
T日 | 2012年8月13日 (周一) | 网上发行申购、缴款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
T+1日 | 2012年8月14日 (周二)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
T+2日 | 2012年8月15日 (周三) |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 2012年8月16日 (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6、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21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7,769.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T日,周一)9: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3)股票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划付申购资金;
(4)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于2012年8月13日(T日,周一)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深圳结算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50”。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009893059705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平安银行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可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在“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栏目中进行查询。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申购、配号摇号及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由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按每216.70万股依次配号。然后通过随机摇号,确定中签号(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申购摇号抽签中签号码数量为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对应的中签号码数量),每一中签号配售216.70万股(若启动双向回拨产生的特殊号码除外)。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1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2年8月1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2年8月14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2012年8月14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2年8月15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验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8月13日(T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2年8月13日(T日)上午9:30~11:30,13:00~15:00期间将1,083.5万股“华鹏飞”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9.5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
(一)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0,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8月13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12年8月13日(T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华鹏飞”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2年8月13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网上发行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8月14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年8月1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年8月1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2年8月1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年8月1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2年8月16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2年8月14日(T+1日)和2012年8月15日(T+2日)(共二个交易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2年8月15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2年8月16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京豫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路众鑫科技大厦第12层
电话:0755-84190977
联系人:李黎明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7号G座7层
电话:010-66297211/66497400
联系人:靳磊、李锦芳、王爽、李路
发行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