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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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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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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5版)

    2、场外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具体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9月14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注册登记机构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并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费率一致,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20%
    50万元(含)-200万元1.00%
    200万元(含)-500万元0.60%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的有效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的认购价格折回金额返还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份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1.2%)=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 = 9,884.42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外认购,则认购份额为9,884.42份;如果投资人是场内认购,认购份额为9,884份,其余0.42份对应的金额返还给投资人。

    (五)认购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2、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

    (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证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证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9月1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5)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东方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东长治路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312010182600213818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21)38568981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陆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查阅。

    (四)中信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② 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③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②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9月1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9月14日(周六、周日

    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

    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

    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徐旭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501

    联系人:郑夫桦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6812

    传真:(010)65550832

    联系人:郭伟

    网址:bank.ecitic.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邮编:200122)

    法定代表人:徐旭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服热线: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02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何玶、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8788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李晓舟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130室 (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苏宁电器5层银河基金(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28808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牛大恒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 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山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819897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 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3695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徐轶清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2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宋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具体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