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35版)
(十一)保本保障机制
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但发生保证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证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6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与保本义务人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十二)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三)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与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若募集期结束时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T 日)部分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50 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 日全部有效认购金额)/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十四)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代销机构网点发售。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五)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1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
1.认购费率结构:
■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3.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6)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提示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开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14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预留印鉴;
■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2)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注意事项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层、45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中银基金e)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四)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14日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机构投资者
1.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14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五)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14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14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执行总裁:李道滨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成立日期:1988年7月8日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汪棣
经办会计师:汪棣 刘颖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0日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
小于100万元 | 1.0% | |
100万元(含)-200万元 | 0.8% |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0.4% | |
大于500万元(含) | 1000元/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