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3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9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高自民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2年7月3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七人,谷碧泉副董事长委托贾文心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房向东独立董事委托孙更生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议案》(详见《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息技术分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的作用,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增加经营范围后设立“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
(一) 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序号 | 原条文 | 修改为 |
1 | (九)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 (十) 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信息技术服务,及信息技术相关产品设备的销售与租赁(含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等); (十一)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
2 | 3、境外投资; 4、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情况下进行的投资。 | 4.境外投资项目; 5.当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情况下进行的投资; |
3 | 1、公司直接出资企业的产权变动; 2、公司非直接出资企业涉及权益帐面净值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 | 3.涉及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0%以上; 4.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4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二)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财务核销事项;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二)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 |
5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单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电力项目投资;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上的主业控股项目以及出资额和担保额的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以上的主业参股项目; |
6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电力项目投资; | 1. 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下,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控股项目; 2. 出资额和担保额的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以下,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参股项目; |
7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批准公司非直接出资企业涉及权益帐面净值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 | 3.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下,但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事项。 上述事项如系涉及标的企业绝对控股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动,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8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的财务核销事项;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核销; |
9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四)决定派往或推荐到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中公司方董事的人选; | 删除本款。 |
10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六)批准投资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电力项目投资;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六)批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情况下的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境内主业项目投资; |
11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批准公司非直接出资企业涉及权益帐面净值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批准涉及资产净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事项。但如果上述事项系涉及标的企业绝对控股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动,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2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批准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电力项目投资;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批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情况下的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境内主业项目投资; |
13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批准公司非直接出资企业涉及权益帐面净值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产权变动;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批准涉及资产净额净值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产权变动事项,但如果上述事项系涉及标的企业绝对控股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动,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4 |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会计年度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须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5.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
15 |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2.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及其设备的研发和制造,工业废水处理。 3.燃料运输,天然气接收站,城市燃气(惠州市区域)。 |
(二)同意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文 | 修改为 |
2、公司非直接出资企业涉及权益帐面净值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 (二十二)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财务核销事项; | 4.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十二)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 |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单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电力项目投资; |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以上的主业控股项目以及出资额和担保额的合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以上的主业参股项目; |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及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依据本《议事规则》第六十六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 | 第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依据本《议事规则》第六十六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 |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文 | 修改为 |
(十)审议批准公司非直接出资企业涉及权益帐面净值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产权变动; (十六)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的财务核销事项; | 上述事项如系涉及标的企业绝对控股权发生变动的股权变动,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批准单笔原值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核销; |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六)批准投资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电力项目投资; |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六)批准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情况下的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境内主业项目投资; |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201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2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核销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转回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公司”)转回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人民币750万元(详见2012年4月16日披露的《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13)。因该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2012年度损益。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妈湾公司核销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人民币750万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李平、孙更生、房向东独立董事关于妈湾公司核销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妈湾公司核销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妈湾公司核销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750万元,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上述财务核销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丰达公司吸收合并捷能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能公司”)。
(一)丰达、捷能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 |||
营业执照号 | 441300400027592 | 注册日期 | 2004年2月2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别力子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资本 | 1,613万美元 | 实收资本 | 1,613万美元 | |
核心资产 | 建成并运营一套9E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 |||
经营范围 | 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并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1)开发、利用、经营新能源技术;2)开发、建设、经营发电、供电供热项目(电力生产与电力供应应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3)发电、供电技术咨询、培训。 | |||
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股权比例(%) | |
本公司 | 822.63 | 51% | ||
安裕实业有限公司 | 483.90 | 30% | ||
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 | 225.82 | 14% | ||
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 | 80.65 | 5% | ||
合计 | 1,613.00 | 100% |
企业名称 | 惠州市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 | |||
营业执照号 | 441300400027605 | 注册日期 | 2004年1月14日 | |
法定代表人 | 别力子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资本 | 1,480万美元 | 实收资本 | 1,480万美元 | |
核心资产 | 建成并运营一套9E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 |||
经营范围 | 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并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1)开发、利用、经营新能源技术;2)开发、建设、经营发电、供电供热项目(电力生产与电力供应应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3)发电、供电技术咨询、培训。 | |||
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股权比例(%) | |
本公司 | 754.80 | 51% | ||
安裕实业有限公司 | 444.00 | 30% | ||
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 | 207.20 | 14% | ||
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 | 74.00 | 5% | ||
合计 | 1,480.00 | 100% |
(二)财务基本情况
丰达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及合并基准日(2012年5月31日)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已审计) | 2010年12月31日 (已审计) | 2011年12月31日 (已审计) | 2012年5月31日 (合并基准日 未经审计) | 201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56,420.95 | 67,756.99 | 75,539.73 | 80,110.73 | 78,857.81 |
总负债 | 66,308.82 | 84,039.75 | 103,054.25 | 108,707.31 | 108,048.20 |
应收账款总额 | 7,284.38 | 7,541.23 | 4,598.26 | 8,927.98 | 8,256.28 |
净资产 | -9,887.87 | -16,282.76 | -27,514.52 | -28,596.58 | -29,190.38 |
项目 | 2009年1-12月 (已审计) | 2010年1-12月 (已审计) | 2011年1-12月 (已审计) | 2012年1-5月 (合并基准日 未经审计) | 2012年1-6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1,257.26 | 16,698.52 | 9,977.95 | 4,233.87 | 4,762.71 |
营业利润 | -13,797.52 | -19,634.89 | -15,285.68 | -7,992.30 | -8,951.48 |
利润总额 | -2,314.89 | -7,078.85 | -11,231.76 | -1,082.06 | -1,675.86 |
净利润 | -2,314.89 | -7,078.85 | -11,231.76 | -1,082.06 | -1,675.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 | 367.85 | 3,447.33 | -15,763.33 | -6,613.49 | -4,804.86 |
捷能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及合并基准日(2012年5月31日)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已审计) | 2010年12月31日 (已审计) | 2011年12月31日 (已审计) | (合并基准日 未经审计) | 201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73,222.82 | 69,536.91 | 66,836.88 | 75,349.36 | 73,794.65 |
总负债 | 66,426.54 | 65,900.37 | 73,551.53 | 81,982.97 | 81,527.23 |
应收账款总额 | 6,922.16 | 8,207.13 | 2,022.52 | 6,548.71 | 6,965.99 |
净资产 | 6,796.28 | 3,636.54 | -6,714.64 | -6,633.61 | -7,732.58 |
项目 | 2009年1-12月 (已审计) | 2010年1-12月 (已审计) | 2011年1-12月 (已审计) | (合并基准日 未经审计) | 2012年1-6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1,257.44 | 17,702.23 | 9,437.46 | 7,491.18 | 7,825.13 |
营业利润 | -11,418.28 | -17,209.70 | -14,092.71 | -7,043.94 | -8,375.88 |
利润总额 | 8.22 | -3,970.16 | -10,351.19 | 81.03 | -1,017.94 |
净利润 | 8.22 | -3,970.16 | -10,351.19 | 81.03 | -1,017.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 | 23,133.96 | -9,890.92 | 8,589.35 | 16,634.87 | 23,181.73 |
(三)吸收合并的原因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自成立以来,丰达、捷能两公司一直存在“一个经营班子、两个独立法人”的情况,为规范运作、理顺管理关系,本次丰达公司拟吸收合并捷能公司。由于丰达公司、捷能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全相同,因此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51%。
(四)吸收合并方案
1、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12年5月31日。
2、丰达公司为吸收方,捷能公司为被吸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捷能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丰达公司,其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注销。
3、吸收合并后丰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93万美元(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股权结构不变。
(五)债权债务处置与人员安置
1、债权债务处置
(1)吸收合并前丰达、捷能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吸收合并后的丰达公司承继。
(2)公司为吸收合并前丰达、捷能公司提供的股东担保,全部转为为吸收合并后的丰达公司提供的股东担保。
2、人员安置
吸收合并前丰达、捷能公司的职工全部由吸收合并的丰达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吸收合并前丰达、捷能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审议:
1、同意丰达公司吸收合并捷能公司。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2-037)。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3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2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 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29日下午15:00。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2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妈湾公司核销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的议案;
(4)关于丰达公司吸收合并捷能公司的议案。
2、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4)已经2012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2)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提案(1)-(4)内容详见2012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所有提案内容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投票规则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2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关于妈湾公司核销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的议案 | |||
4 | 关于丰达公司吸收合并捷能公司的议案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7。
2、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深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100 | 所有议案 | 100 |
1 |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妈湾公司核销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丰达公司吸收合并捷能公司的议案 | 4.00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8)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进行网络投票。
3、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3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9日上午在公司3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2年7月31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七人,到会监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龙庆祥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对本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核销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对经贸变电站应收款项人民币750万元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财务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