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4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9日上午9:0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嘉云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9,139,32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9.2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29,139,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139,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