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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2-022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3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9日下午2:15在深圳蛇口南海意库3号楼404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少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5 人,代表股份1,020,932,54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45%,其中: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815,147,78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9.16%。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699,064,94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116,082,837股。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股份205,784,761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0.64%。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股份205,784,761股;本次没有B股股东参与网络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黄奕瑞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020,932,5421,020,932,542100%----
    与会A股股东815,147,781815,147,781100%----
    与会B股股东205,784,761205,784,761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黄奕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合法、有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