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信托规模、占比均呈下降趋势,对房地产业、信托业影响有限
2.房地产信托项目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风险不会彼此传递
3.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资者增多,清算压力比过去有所缓解
4.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
⊙记者 陈俊岭 邹靓 ○编辑 张亦文
针对近期房地产信托风险引发市场担忧,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9日在京出席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时表示,虽然个别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风险隐患,但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据柯卡生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6953亿元。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认购规模为2692亿元。
今明两年,集合类房地产信托需兑付的金额,扣除次级后分别为710.02亿元和1842.52亿元。
在经历近几年一轮爆发性增长后,房地产信托正迎来一轮偿付高峰期。今年以来,部分房地产信托项目频频暴露风险,也引起外界对房地产信托乃至整个信托行业会不会产生“多米诺骨牌”的风险。
“虽然个别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风险隐患,但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对此,柯卡生明确表示。而支持其上述判断的具体理由有四。
一是房地产信托规模仅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融资的6.1%,占全国信托公司受托资产总规模的12.62%。且规模、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对整个房地产行业影响比较有限,更不会对信托业产生根本影响。
二是房地产信托项目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项目之间相互独立,风险不会彼此传递。
三是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资者增多,清算压力比过去有所缓解。尤其是300万元以上的高端投资者认购金额占自然人认购总规模的78.4%,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
四是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风险提示,日常监测,加强信息披露,提前关注重点公司及重点项目,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新项目实施事前报告制度。
此外,对于房地产信托风险,同日发布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2)》指出,信托行业需要向自然人投资者兑付的房地产信托余额低于3000亿元,兑付高峰期是在2013年上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