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2-2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传真、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刘同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机制的通知》(厦证监发[2012]62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发行不超过2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20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2-26 )。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1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2-2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于2012年7月3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刘同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7日(星期一)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1号会议室(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章程修正案》
2、审议《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3、审议《关于发行不超过2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2日-2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五、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陈康晟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1日
附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序号 | 议 案 | 赞 成 | 反 对 | 弃 权 |
| 1 | 《章程修正案》 | |||
| 2 | 《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 |||
| 3 | 《关于发行不超过2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 |
|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人持有股数 | |
| 委托人股东帐户 | |
| 受托人签名 |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 |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