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未通过的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起;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金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4,350,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350,09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350,09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的单润泽律师、邵祖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