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2—01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7号的文件精神及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三)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发展规划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或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