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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8月9日在平顶山神马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巩国顺先生、郑晓广先生、万善福先生分别委托董事王良先生、王平先生、张电子先生、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邹源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对本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证监发【2012】214号)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做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4、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2-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9日

      简历:

      张健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省纺织工业厅机关党委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纺织工业技工学校校长、河南纺织研究院院长、河南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神马实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神马帘子布公司党委书记、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题: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12年8月24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附后)。

      (六)登记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七)登记时间:2012年8月28日——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八)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9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编号:临2012-01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于2012年8月9日在平顶山神马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王启山先生委托监事余清海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张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张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