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2-1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相结合方式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0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副总裁上官永强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2年7月24日和2012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242,481,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40,837,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1,64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高翔律师、张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赞成241,188,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47%,反对1,29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53%,弃权0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241,128,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44%,反对1,29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53%,,弃权6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
五、法律意见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本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