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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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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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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1217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至2012年8月10日形成表决结果。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六) 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关于刘鹏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刘鹏先生因工作变动于2012年7月31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裁职务的申请,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刘鹏先生辞职。

    在此,董事会对刘鹏先生在任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5、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武汉健民 公告编号:201218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12年8月28日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2项议题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3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五)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到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2、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我公司收到传真日期为准。

    3、登记时间:2012年8月27日前

    4、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430052

    6、联系电话:027-84523350

    传真:027-84523350

    7、联系人:周捷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半小时前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证监公司字[2012]26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积极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2、分红政策

    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方案。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督。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