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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2012-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股票简称:*ST新农 公告编号:2012-039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近期对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现场检查,并于2012 年8 月10 日做出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在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下属分公司2010年至2011年分别向3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168万元(其中:2010年2,050万元,2011年2,118万元),目前尚欠3,018.62万元未收回;2011年至2012年分别向农一师控制的3家国有控股公司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39,400万元(其中:2011年21,150万元,2012年18,250万元),目前尚欠1,400万元未收回。上述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发生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标准时,且2012年单笔金额17,750万元即达到披露标准时,未及时进行披露。

      二是委托理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下属分公司2010年、2011年利用闲置资金多次循环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其中:2010年15,000万元,2011年41,000万元,单笔发生额最高10,000万元,期限均不超过30天。上述委托理财发生额共计56,000万元,到期均已收回。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发生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标准时未及时进行披露。

      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薄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农棉浆2011年8月发生重大诉讼,对新疆海龙提起诉讼涉及金额2.53亿元;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追溯调整前期会计差错导致2010年度亏损。上述事项均属内幕信息范围,但公司均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同时,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未存档管理。

      四是“三会”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如个别会议未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记录人等;部分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未形成相关记录;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四届九次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弃权投票结果均未记录弃权董事、监事姓名、弃权理由,仅在年度报告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

      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督促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要求你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和落实:

      一是针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事项未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你公司应认真梳理并补充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决策程序,强化对分、子公司管控力度,加强对下属分、子公司资金收支管理,严禁违规出借资金,尽快清理回收欠款。同时,加强董、监事、高管人员包括分公司经营层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教育。依照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二是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薄弱及“三会”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问题,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证监会关于防控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梳理完善相关制度流程,确保登记全面、准确和及时。同时,进一步规范“三会”记录等基础性工作。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提出的上述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在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新疆证监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