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名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2—01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发放现金股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扣除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7日 (星期五)
●除息日: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现金股利发放日:2012年8月24日 (星期五)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2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5,528,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6,276,447.25元人民币(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股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8月17日
除息日: 2012年8月20日
现金股利发放日:2012年8月24日
三、派送现金股利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7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派送现金股利具体办法:
(一)对于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 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02 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5]107 号)等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
(二)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股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
(三)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现金股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 元。
(四)除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天津益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51-53644632
传 真:0451-53649282
六、备查文件目录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