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7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941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4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发售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基金认购申请,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投资者开户申请是否成功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和/或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办理认购申请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12、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其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6034888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产品、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
(3)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7000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电话:021-26010999
传真交易专线:021-26010960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