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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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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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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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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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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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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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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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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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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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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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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4183311-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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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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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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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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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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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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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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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50)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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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5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53)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54)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55)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6)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57)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58)名称: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 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公司网址:www.rxzq.com.cn
(59)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www.tfzq.com
(60)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61)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4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60%。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0.24% |
100万元≤M<500万元 | 0.16%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08% |
1000万元≤M | 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0.6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0%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20% |
1000万元≤M | 1000元/笔 |
C类基金份额 | |
认购费率为零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 (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养老金客户)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24%)=9,976.06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76.06=23.94元
认购份额 = (9,976.06+5)/1.00=9,981.0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81.06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C类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9月14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9月14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柜台不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只通过网银受理挂单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③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④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应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双债添利债券A/C类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9月14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9月14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单位)》;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李彩霞 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9层
法人代表: 胡少先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禤文欣
联系人:禤文欣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