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股票简称:ST廊发展 编号:临2012-018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或修改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2012年8月14日上午10:00在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八大街峰尚中心15楼会议室召开。
2、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61574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2%。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鲍涌波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表决结果:615743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股东表决结果:615743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7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016号公告。)
三、律师发表的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伟、肖秀君列席了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书。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