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2—02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2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14日上午8:30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七届二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2、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根据经营和投资规划等方面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在吉林省珲春市的发展规模和速度,2012年8月2日,公司与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延吉市光明街608号,法定代表人:杜友兰,注册资本2461.32万元)就共同出资设立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事宜签署了《框架协议书》,拟共同出资设立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珲春市靖和街城北征费所南侧。
法定代表人:曲慧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延吉百货大楼出资9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销售: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保健品;手饰加工; 酒类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预包装兼散装食品批发零售、乳制品;图书、期刊、音像等文化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等。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本次出资占本公司2012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95%。
本公司与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2—02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2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14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二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2—02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0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3日。
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第二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2年8月30日上午9时。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第二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表 决 事 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2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 否 |
3 | 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否 |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2年8月23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方法
1、登记办法: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
电 话:0431—87666905、87666871
传 真:0431—87666813
邮 编:130011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权限
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表 决 事 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 |||
3 | 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