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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远西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9,4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25%。6名董事及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清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44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