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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2年8月1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2年8月1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会主席李厚新先生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李羽先生代为表决。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经审慎查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书东 董蕴华 姚建宗

      签字: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