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2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14日以书面传阅议案并签署决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36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15000万股A股股票,并已于2012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根据2011年8月15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拟将《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公司股票发行、股本等条款根据本次发行情况进行修订,同时,将《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与现公司于工商局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相统一(修订部分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
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案
1.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符合《公司法》、《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临时股东大会、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股东大会、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董事会(经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授权)、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临时股东大会、二零零八年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董事会(经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其章程进行修改。
2. 《公司章程(草案)》第二条修改为: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外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于1997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此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普通股,并于2012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章程(草案)》第十五条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拖拉机、收获机、农机具等农业机械产品,柴油机、自行电站、发电机组、叉车、铸锻件和备件等系列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以及有关拖拉机及工程机械技术开发、转让、承包、咨询服务,经营本公司(含本公司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公司章程(草案)》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36号)批准,公司首次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并于2012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拖集团 | 有条件限售流通股A股(国有法人股) | 44,391 | 44.574% |
H股股东 | 上市流通股 | 40,199 | 40.364% |
A股股东 | 上市流通股 | 15,000 | 15.062% |
总股本 | 99,590 | 100.00% |
5.《公司章程(草案)》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590万元,总股本为99,59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6.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更名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