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股票代码:600727 编号:临2012-040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4日在公司宾馆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4,514,850股,占公司总股本29.7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树常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采取现场记名方式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逐项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第19条款进行修订;
2)、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发[2012]18 号)要求,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分红管理制度和分红决策监督机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现金分红政策,分红决策机制及分红监督约束机制等。为落实和规范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明确分红决策机制及分红监督约束机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77条和178条进行修订。
同意104,514,850票,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审计报酬及签订服务合同事宜。
同意104,514,850票,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日光 黄巍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