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路演回放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调查
  • 13:专版
  • 15:专版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上证研究院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网络购物升温助推居民消费增长
  • 加快推进以消费为主导的转型与改革
  •  
    2012年8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A8版: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上一版  下一版
     
     
     
       | A8版: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网络购物升温助推居民消费增长
    加快推进以消费为主导的转型与改革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网络购物升温助推居民消费增长
    2012-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梁达

      

      我国网购市场步入快速成长期

      自2008年开始,我国网络购物用户数一直在高位增长,2008-2010年增长率均达到50%左右的水平。我国网络购物网络零售额从2004年的4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近8000亿元,年均增长1.4倍,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2004年的0.08%上涨到2011年的4.3%。2012年一季度网络零售额达到2282亿元,同比增长40.9%。

      网络消费新模式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国内消费的增长。据统计,2011年,邮购及电子销售业零售额比上年增长近1倍。2011年,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21610亿元,已连续五年增速接近或超过100%,远超同期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增速。

      从国际比较看,在消费市场发达的欧美国家,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很高。比如,英国高达12%,美国和德国都达到9%。2010年,韩国和美国网购用户占全国网民的比例分别为64.3%和66.0%。相比之下,我国不足5%,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如果考虑到我国庞大的消费人口基数、当前网购人口占比仍然较小、人口密度较高适合网购发展、以及消费占GDP比重正在上升等四大因素,我国网络购物的增长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是对于将成为未来网民增长重要群体的中年人群,还有较大的渗透空间。

      我国网民数量全球第一,网购用户规模仅次于美国。2011年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5.13亿人,网民数量全球第一,比美国和日本互联网用户的总和还多,其中网购用户为1.94亿人,仅次于美国。2011年我国网购渗透率从2007年的22%增长到38%,规模庞大的网民和不断提高的网购渗透率使我国网购市场孕育着巨大的增长潜力。

      从未来发展的预期看,我国互联网渗透逐步加深的势头不可逆转,网络购物供需面持续积极向好,这些都将推动网络购物在未来较长时间实现较为稳健的增长。我国城市化进程远未完成、居民消费仍有大幅升级空间、巨量人口基数奠定的庞大消费市场,无论是百货超市、还是作为新兴业态的网购,都有非常广阔的市场空间。

      

      几大因素支撑网络购物快速升温

      1、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成为网购加快发展的先决条件。

      据统计,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2002年增长1.8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2002年增长1.8倍,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8.1%。收入的稳步增长,成为网络购物增长的最大动力,有力支撑了网购规模的不断扩张。

      2、计算机和网络的广泛普及为网络购物提供了条件。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加速普及,网络越来越多地走进百姓家庭,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据统计,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家用电脑拥有量由2002年底的20.6台增加到2011年底的81.9台,增长3位;移动电话由62.9部增加到205.3部,增长2.3部。以IT产品为主的电子产品的迅速普及,成为网民快速增加和电子支付广泛使用的前提,从而带动了网购经济的蓬勃发展。

      3、购物的方便快捷性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同。

      足不出户,轻点鼠标,消费者就能购买到所需商品,对于现代化快节奏的生活而言,网上购物带给人们不一样的感受,切换于各个网页之间,商品一览无遗,应有尽有,既免去了逛街购物之累,还能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既节约时间,又节省精力。可见,方便快捷的网购模式越来越被消费者所认同。

      4、品种齐全、物美价廉的网购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

      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同,网购的范围越来越广,从服装鞋帽、日常用品、到家用电器、家装材料等,一应俱全。商品信息更新快,购买者选择商品的空间很大。在网上购物,不仅可以货比多家,还能轻松实现异地购物,很大程度地满足了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追求个性、时尚的消费理念。同时由于网店商家具有库存压力小、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优势,因而消费者网购商品可以获得较高的消费折扣。    

      5、新颖的消费方式普遍被年轻人、学历高的人所接受和青睐。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消费方式,对很多追求新鲜的人群比较有诱惑力。相对传统购物而言,具有便捷、时尚性、节省时间等特点,更容易被年轻人、学历高的人所接受和青睐。

      

      网络购物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网络购物是新兴的商业模式,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具有很多优势,但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同样存在不容忽视的不足之处,亟待进一步完善。目前,阻碍城镇居民进行网络购物因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商品质量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是影响网络购物的关键因素之一,伴随着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数量和成交金额的不断增加,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近两年来网购维权已成为消费者协会“3·15”投诉案件中一大焦点,由此也可以看出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售后服务还不健全。

      在网上购买商品后,买家由于产品质量或者因货物运输环节出现问题要求退换货,一些不规范的网站或网店往往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在商品出售后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换货,使得售后保障不能顺利实现。而由于网络购物的跨区域性和不稳定性,消费者即使想投诉,也常常会陷入取证难、举证难、维权更难的尴尬境地。

      3、商品认知存在差异。

      由于网络购物采取非实物、非现场的购物形式,容易出现物品的实际效果与广告宣传不符的现象。加之购物网站良莠不齐,有些网站专门采取低价诱惑的手段来推销二手货或残次品,消费者稍不谨慎,就有可能买到物非所值的商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4、支付安全难以保障。

      很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最担心的问题就是购物最后环节的货款支付问题,支付是否安全影响着消费者网购的积极性。尽管各大购物网站在支付安全方面做了努力,用各种信用制度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但情况依然不容乐观。这些均影响着消费者购物安全和网购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网络购物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全面普及以及商业发展的自身需要应运而生的,因其成本低、实时性、无地域限制等巨大优势,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尚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作者系权威机构高级统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