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海建 公告编号:临2012-035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3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万股) | 3135.4800 |
占公司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0 |
(三)会议表决方式、主持情况。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李爱国董事长。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 案 | 赞成股数 (万股) | 赞成比例 (%)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关于审议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海南高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议案》 | 3135.48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7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临2012-032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念清、陈一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