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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8: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426,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26,2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26,2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8,426,2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吴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