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编号:2012-02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上午9点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 戈亚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1,086,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086,18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086,18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元先生、杨营川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