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8
债券代码:122089 债券简称:11马钢01
债券代码:122090 债券简称:11马钢0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1马钢01”、“11马钢02”2012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发行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8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1年8月25日至2012年8月24日期间(“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3年期品种简称为“11马钢01”(代码:122089),5年期品种简称为“11马钢02”(代码:122090)。
3、发行主体: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55亿元。其中,3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31.60亿元,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23.4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期限品种分为3年期品种和5年期品种。
6、债券利率:3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63%,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74%,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3年期品种自2011年8月25日起至2014年8月24日止;5年期品种自2011年8月25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止。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1年8月25日至2012年8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马钢01”的票面利率为5.63%,每手“11马钢01”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56.30 元(含税);“11马钢02”的票面利率为5.74%,每手“11马钢02”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57.4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2年8月24日
2、付息日:2012年8月2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2 年8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公司债券“11马钢01”、“11马钢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即2012 年8月24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11马钢01”、“11马钢02”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11马钢01”、“11马钢02”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业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
(1)请截至2012 年8月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11马钢01”、“11马钢02”的QFII等非居民企业,在本次兑息资金发放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收款人户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银行账号:1306020409022100424,收款银行:工商银行马鞍山市马钢支行,银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路1699号,用途请填“‘11马钢01’、‘11马钢02’纳税款”,由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确认。
(2)请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在本次兑息资金发放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附件表格《“11马钢01”、“11马钢02”2012年付息事宜之QFII等非民民企业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以及加盖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一并送交给本公司。
(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且未委托本公司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苏鉴钢
联系人:何红云、王玮、徐亚彦、李伟
联系电话:0555-2888158
传真:0555-2887284
邮政编码:243003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超男、宋颐岚、陈亚利
联系电话:010-60833505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7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11马钢01”、“11马钢02”2012年付息事宜之
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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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在中国境内名称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国(地区)别 | ||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 ||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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