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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2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独立董事孟庆凯因出差授权独立董事张闯代其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

    原为: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修改为: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为主,通讯表决方式为辅。在使用通讯表决方式时,要由参会董事签字。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2、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吉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分红工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15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此修改。

    原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修改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上一年度盈利,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可累计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三)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前提下,公司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在一定情况下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证,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2-025)

    公司拟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798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为规避本公司担保风险,由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对上述担保提供对应的反担保,直至本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为止。现代农业反担保方式为其他应收款质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现代农业以其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1亿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的收益权以质押的方式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2、现代农业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2-026)

    公司拟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综合保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

    为规避本公司担保风险,由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对上述担保提供对应的反担保,直至本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为止。现代农业反担保方式为其他应收款质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现代农业以其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5亿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的收益权以质押的方式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2、现代农业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孟庆凯现担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兴隆综合保税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23.81%)。特此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2012年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标准拟调整为(税前):董事长62万元;副董事长50万元;执行董事37万元;独立董事4.2万元。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职务时,薪酬不兼得,按其中较高薪酬标准计取。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至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拟调整为(税前):总经理55万元;常务副总经理43万元;副总经理31万元;总会计师37万元;董事会秘书2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2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798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若公司为东南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则我公司为其担保的总额将减少2000万元,为28632万元人民币。

    为规避本公司担保风险,由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对上述担保提供对应的反担保,直至本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为止。现代农业反担保方式为其他应收款质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现代农业以其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1亿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的收益权以质押的方式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2、现代农业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公司与东南公司、现代农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88号

    法 定代表 人:闫峰

    注 册资 本:人民币1亿元

    成 立日 期:1994年

    经 营范 围:基础建设投资、开发及利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东南公司总资产38.77亿元,总负债38.92亿元,资产负债率100.39%。

    东南公司、现代农业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上述公司股东构成详见下表)

    公 司股 东持股比例(%)
    东南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
    现代农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本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1.88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44

    三、拟签订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798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三年

    四、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为东南公司的798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由现代农业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了担保风险。

    2、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东南公司申请的798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是2003年9月11日为东南公司提供的担保的延续。原担保金额共计30632万元,其中一笔9980万元贷款展期,展期的额度为7980万元。本次担保已通过采取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规避了公司的担保风险。

    董事会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若公司为东南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将变更为81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4.07%。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2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综合保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若公司为兴隆综合保税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则我公司为其担保的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

    为规避本公司担保风险,由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对上述担保提供对应的反担保,直至本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为止。现代农业反担保方式为其他应收款质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现代农业以其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5亿元人民币的其他应收款的收益权以质押的方式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2、现代农业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公司与兴隆综合保税公司、现代农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经济开发区自由大路6188号

    法 定代表 人:赵旭

    注 册资 本:4.2亿元

    成 立日 期:2010年5月

    经 营范 围:土地前期开发;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经营;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及相关的物流代理服务(不含道路运输及货款结算)(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兴隆综合保税公司总资产2.59亿元,总负债0.59亿元,资产负债率22.78%。

    兴隆综合保税公司、现代农业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上述公司股东构成详见下表)

    公 司股 东持股比例(%)
    兴隆综合保税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1.43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3.8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38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园林有限责任公司1.19
    吉林省华信城轨配套有限公司1.19
    现代农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本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1.88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44

    三、拟签订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5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十年

    四、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为兴隆综合保税公司的5亿元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由现代农业提供反担保,控制了担保风险。

    2、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兴隆综合保税公司申请的5亿元融资提供担保,同时通过采取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规避了公司的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孟庆凯现担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兴隆综合保税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23.81%)。特此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若公司为兴隆综合保税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将变更为131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4.93%。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2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14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对外担保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50万元/年(税前);

    股东监事(监事会主席除外)、职工监事岗位津贴:1.2万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2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2年8月27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