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新长宁集团:指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7亿元的“2012年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IMS: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IMS Health)。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宁区政府: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国资委:指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买入。
募集款项: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发改财金[2008]7号文》:指《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Shibor基准利率: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元:指人民币元。
发行文件:指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23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冯燮堃
经办人员:陆瑾、王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仙霞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62625600
传真:021-62627417
邮政编码:200336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经办人员:谢赟、唐玉婷、浦晓舟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5楼
联系电话:021-63326935、63325888-5059/5061
传真:021-63326933
邮政编码:200010
(二)副主承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经办人员:钟晓玲、王琛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联系电话:0551-5536958、010-85127950
传真:010-85127787
邮政编码:100005
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经办人员:邵弘、张超、韩莎莎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23楼
联系电话:021-50158810、0769-22119242
传真:0769-22100478
邮政编码:523000
(三)分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办人员:郭睿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06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140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经办人员:徐丽、杨洁、杜亚卿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602A
联系电话:010-59734902、010-59734923、010-59734906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033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经办人员:汤国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1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83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经办人员: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四、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经办人员:刘晓华、戴志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021-63224279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五、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1、2、3室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经办人员:王士玮、徐立群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联系电话:021-63214370
传真:021-63392588
邮政编码:200002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1805室
负责人:史焕章
经办律师:束小江、潘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028号兴业大厦1805室
联系电话:021-52569939-885/821
传真:021-52569930
邮政编码:20004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长宁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整(RMB700,000,000.00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0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0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8月16日。
十三、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8月22日止。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8月16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日:2013年至2019每年的8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2019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认购人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委托东方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9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一)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实施办法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3、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后2年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2、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将在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期限内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投资者完成回售登记手续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选择回售,不可撤销。
4、投资者如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发行人将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在长宁区政府及长宁区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规范运作、市场化经营。公司作为“大虹桥”战略的实施者,坚持“拓展虹桥、提升功能、数字长宁、国际城区”的发展方针,以园区开发为核心,同时积极拓展科技产业和商业,在推动上海西部经济增长极形成的同时,自身也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已成为上海长宁区最具实力的企业集团。
截至2011年末,公司本部拥有员工56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34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占员工总数的60.71%;中级及以上职称44人,占员工总数的78.57%。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为208.02亿元,负债总额为174.4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3.5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9.29亿元);当年共计实现营业收入23.23亿元,净利润3.3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8亿元)。
二、历史沿革
公司系依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于1996年3月20日印发的《关于同意组建上海新长宁集团及建立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文号:长府(1996)26号)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3月26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13.45万元, 上海长宁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其唯一股东。1998年7月8日,上海市长宁区政府以《关于同意组建上海新长宁集团及成立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长府【1998】51号)文件,由上海长宁投资公司以上海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上海鑫达实业总公司以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对公司进行改制重组,组建了现在的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重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92,402.49万元。其中,上海长宁投资公司持有注册资本金54,514.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9.00%;上海长宁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注册资本金27,51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78%;上海鑫达实业总公司持有注册资本金10,368.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22%。
三、股东情况
上海长宁投资公司、上海长宁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鑫达实业总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别持有发行人59.00%、29.78%、11.22%的股权。
其中,上海长宁投资公司是长宁区财政局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成立于1993年2月,注册资本为8.4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各类投资。
上海长宁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长宁区国资委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19.3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各类投资、控股、参股和开发等。
上海鑫达实业总公司是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所属集体企业,成立于1993年2月,注册资本1.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和投资管理等。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长宁区国资委的监督管理下,依据长宁区政府及长宁区国资委的指导进行规范运作,建立起了符合《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分工合理、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主要用于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相关的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等。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由七人组成。分别由上海长宁投资公司推荐三人,上海长宁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一人,上海鑫达实业总公司推荐二人,职工民主选举一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四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间,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任期三年,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推选五人组成,一名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三名监事,其中二名为职工监事。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五、发行人与母公司、子公司等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全资子公司17家,控股子公司25家,公司的股权投资结构如表一所示:
表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一览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资比率 |
上海虹桥国际科技产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园区建设 | 14,000.00 | 100.00% |
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园区建设 | 30,000.00 | 100.00% |
上海长宁公共租赁租房运营有限公司 | 物业 | 30,000.00 | 100.00% |
上海长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9,000.00 | 100.00% |
上海兆丰多媒体生活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 园区建设 | 7,220.00 | 100.00% |
上海宝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6,263.54 | 100.00% |
上海新长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5,000.00 | 100.00% |
上海新长宁低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建筑节能业 | 3,000.00 | 100.00% |
上海瑞虹实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1,400.00 | 100.00% |
上海长宁现代教育培训中心 | 教育 | 1,000.00 | 100.00% |
上海新长宁集团拆迁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1,000.00 | 100.00% |
上海多媒体产业园技术交易有限公司 |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 335.00 | 100.00% |
上海新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电子商务 | 300.00 | 100.00% |
上海瑞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 | 300.00 | 100.00% |
上海长宁花园住宅置换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100.00 | 100.00% |
上海市新长宁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教育 | 100.00 | 100.00% |
上海新长宁房屋维修应急中心有限公司 | 物业 | 50.00 | 100.00% |
上海鼎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1,500.00 | 90.00% |
上海瑞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 | 500.00 | 90.00% |
上海新长宁集团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 | 建筑装饰业 | 2,000.00 | 89.75% |
上海新长宁集团建筑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 建材零售业 | 2,000.00 | 85.00% |
上海腾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建筑节能业 | 500.00 | 79.55% |
上海新长宁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300.00 | 78.57% |
上海新长宁集团绿化发展有限公司 | 物业 | 500.00 | 76.66% |
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10,000.00 | 76.37% |
上海新长宁集团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 物业 | 1,000.00 | 75.83% |
上海新长宁集团仙霞物业有限公司 | 物业 | 500.00 | 72.72% |
上海新长宁集团新程物业有限公司 | 物业 | 320.00 | 72.38% |
上海新长宁集团天山物业有限公司 | 物业 | 300.00 | 70.30% |
上海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300.00 | 70.00% |
上海新长宁集团大楼物业有限公司 | 物业 | 300.00 | 68.40% |
上海瑞奇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529.10 | 66.15% |
上海新长宁集团华阳物业有限公司 | 物业 | 300.00 | 62.14% |
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展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零售业 | 300.00 | 60.00% |
上海新长宁集团遵义物业有限公司 | 物业 | 300.00 | 56.00% |
上海新长宁置业服务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300.00 | 55.00% |
上海锦标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1,742.95 | 51.00% |
上海裕康广告有限公司 | 广告 | 100.00 | 51.00% |
上海复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10,000.00 | 50.00% |
上海现代中医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医药 | 7,650.00 | 41.18% |
上海新天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建材批发 | 997.00 | 35.11% |
上海永乐物业有限公司 | 物业 | 300.00 | 29.96% |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一)董事
冯燮堃先生,生于1951年3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长宁区房地局副局长、长宁区市政开发公司总经理、长宁区建设局副局长、长宁区住宅办主任、长宁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焕兴先生,生于1951年3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长宁区房产经营公司总经理、长宁区房地局副局长、长宁区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长宁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许景武先生,生于1952年1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长宁区江苏房管所所长,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郑志荣先生,生于1950年12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新泾镇政府办公室主任、致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鑫达实业总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鑫达实业总公司董事长。
金其根先生,生于1958年3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1976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长宁区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科科长、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及长宁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李培佩女士,生于1945年3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67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宇宙平绒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上海鑫达实业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乡镇企业协会会长。
施轶女士,生于1970年11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政工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工会副主席。
(二)监事
姚传奇先生,生于1951年8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1968年11月参加工作,先后于长宁区环境卫生工具厂、长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长宁区民政局、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长宁区街道办事处调研员、党建督察员。
马浩元先生,生于1961年4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在部队、市土地局、市房地局等单位工作,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监事长。
黄炳康先生,生于1953年7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74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税务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工作,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张蓓琳女士,生于1975年4月,中共党员,MBA硕士,经济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党办主任。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王刚先生,生于1973年1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审计师。199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新长宁集团新华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长宁区公房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财务部经理。
(三)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谢珂先生,生于1963年11月,中共党员,在职硕士,工程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永乐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卓越强先生,生于1965年3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198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长宁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部经理。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俞志辉先生,生于1960年5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76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新长宁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新长宁房产销售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瑾女士,生于1970年7月,无党派,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长宁区周桥房管所财务科科长,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在长宁区国资委的监督管理下,依据长宁区政府及长宁区国资委的指导进行规范运作、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集团。在上海市政府积极推进“大虹桥”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发行人致力于长宁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商务聚集区的开发建设(包括上海多媒体产业园 、虹桥临空经济园区等),推动上海西部经济增长极的形成,同时积极拓展科技产业和商业,成为上海长宁区新一轮产业发展中最具实力的企业集团。同时,发行人也积极地向业务多元化拓展,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
(一)“大虹桥”园区建设开发的现状和前景
1、现状
“虹桥”品牌肇始于明清时的虹桥市镇,随着1921年虹桥机场的通航,1983年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从公路门户、空港门户到外贸门户,虹桥品牌不断注入新的内涵。数据显示,虹桥开发区每平方米土地引进外资超过3,000美元,是外资最密集的国家级开发区,每年采购总额在200亿美元左右。随着1990年代浦东开发战略的实施,上海的经济发展中心逐渐东移。不过,随着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的开工建设,虹桥地区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性机遇。
2009年5月11日上海推进“两个中心”建设工作大会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把虹桥商务中心区的开发与“两个中心”建设、浦东扩区、上海世博会等并列为推动上海市结构调整来促发展的6件事。“大虹桥”将成为上海“后世博”阶段重要的经济亮点,届时上海将形成东有“大浦东”,西有“大虹桥”的“双引擎”格局。
在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编制的《“大虹桥”概念与虹桥商务商贸中心发展研究》课题中,“大虹桥”概念空间范围涵盖了虹桥综合枢纽1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商务聚集区,重点包括长宁区全部及华漕镇等,用地面积约255平方公里。“大虹桥”是一个丰富的综合性概念,它包括交通、空间、产业、结构、布局等多个方面。从交通功能来说,“大虹桥”是长三角快速便捷交通方式的聚集地,是长三角城市网络的关键性节点;从空间提升功能来说,“大虹桥”是上海西部结构重心与转换节点,是长三角廊道辐射的中枢区域,能够促进上海真正面向长三角、服务长三角,能够促进长三角以上海为平台面向世界;从产业层级功能来说,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是“大虹桥”商务聚集的主导方向;从结构形态功能来说,大虹桥的产业布局是一种群落式的布局体系,其中园区经济与楼宇经济将会并重发展,生态化的群落型布局模式将成为趋势。
2、前景
“大虹桥”是上海国家战略的重要补充,也是未来上海重要的商务经济战略支撑中心。“大虹桥”、“大浦东”作为21世纪上海的新支点,分别承担整合上海西部和东部空间的历史重任,形成了东西轴线布局。上海现代服务业的空间格局在继续强化这一布局形式的基础上,将呈现多中心空间结构演变态势。一方面位于城市中心区的现代服务业呈现继续积聚的趋势;另一方面沿着东西轴线,在外围的张江、以及虹桥地区可能面临新一轮现代服务业积聚发展。在这一变迁体系中,“大虹桥”是上海重要的商务经济战略支撑中心之一。“大虹桥”的崛起,将会推动上海西部增长极的形成,它将是继上海中心城区、上海浦东之后的第三个经济增长区域。
预计未来“大虹桥”空间范围内将聚集近2,000万平方米的商务建筑面积规模,其中,生态园区型的商务经济建筑面积与生态楼宇型的商务经济建筑面积各占半壁江山。由此而形成的空间结构特征可以概括为“一圈一带多点”。其中,一圈指直接接受枢纽辐射而形成的5公里的核心影响圈层,在这个圈层的空间范围内,将形成未来城市商务活动聚集和增长的第三极。一带指现代服务业拓展带,这条轴带直接连接大虹桥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域,是推动未来城市商务东西双向、多元增长的重要的复合性轴带。它将串联起包括临空经济园区、虹桥商务商贸中心、中山公园地区(包括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在内)一系列商务活动高度聚集,相互联系密切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点。
(二)中医药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与人类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医药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新的医疗技术、医疗器械、药品产品以及药品生产技术层出不穷,医药行业市场销售额迅速扩大,据统计,1999~2007 年全球药品市场销售额年均增长10.1%,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增长率。
IMS在预测中提到,中国提出基本医疗保险三年内覆盖城乡90%的居民,全国超过12亿居民将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有鉴于此,中国药品市场销售额可望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3年达8000亿元人民币,比2009年翻一番,到2020 年将成为美国之后的排在第二位的药品消费大国,中国的药品消费潜力巨大。从统计数据来看,近几年来医药行业无论是销售收入还是利润总额的增速均接近20%,高于全国所有工业企业,表明医药行业的需求刚性。同时,政府投入的增加也使行业扩容。
作为我国传统医学的中医药,正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医药的优越性也逐渐被世界所认识并接受。目前,世界上已有124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各种类型的中医机构,在日、韩中药被称作“汉方药”。中医药除了被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广泛应用外,欧美许多国家制定、修改或出台了中医药、传统医药或植物药法案。美国FDA《植物药管理法案》放宽了对中草药产品的限制;在西欧,中医药已被列入医疗保险体系;澳大利亚、泰国则给予中药与西药同等的合法地位。我国于2002 年出台了《中药现代化纲要》,2003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产学研各界的广泛认同。“十一五”期间,中药领域成为医药行业的投资热点。2007 年2 月21 日,由科技部等16 个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明确提出,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多学科结合”的基本原则,推动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发展。其中将“继承与创新”列为第一位,需要在继承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的特色进行创新型“扬弃”来发展中医中药行业,这将为传统中药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中医药产业正面临国内外前所未有的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在“大虹桥”园区建设开发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地位
发行人所处的长宁区位于虹桥枢纽的主要覆盖区域,在“大虹桥”发展中具有不可小觑的地位和作用。首先,长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层次和能级直接影响到上海市浦西中心区与“大虹桥”枢纽中心区的功能联系是否快捷畅通。其次,长宁区作为“大虹桥”的关键性区域,正面临如何从上海西部的对外门户转变为东西向现代服务业轴带的重要通道区域,如何积极培育作为东西两极联动发展的重要空间节点的优势等挑战。
作为长宁区“大虹桥”战略目标实施者,发行人以现代服务业发展层次、能级提升为目标,以园区开发为核心,延伸发展了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出租、科技产业投资等多个业务板块,成功打造了“大虹桥”长宁范围内的若干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商业集聚区,如上海多媒体产业园、临空经济园等。发行人作为区域空间功能提升、产业层级功能拓展的成功实践者,在“大虹桥”战略推进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首先,发行人所处的长宁区在上海各区中距离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最近,具有优先截留的地理优势,尤其是临空经济园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是一个集空港、城铁、高铁、轻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多种换乘方式于一体的交通 “巨无霸”,目前机场吞吐量为 3,000-4,000万人次/年;铁路达1.2-1.4亿人次/年;高速巴士达1,000万人次/年。据预测未来整体人流集散规模可达110万人次/日。大枢纽的快速交通,将汇聚巨大的人流,带来商业配套升级,在附近区域产生巨大的商务集聚和扩散效应。
其次,发行人所处长宁区涉外居住功能相对强大,具有较为浓郁的国际文化氛围。目前入驻有外国领事馆19家,内外资企业及机构3,100多家,其中外资企业及机构占50%以上;区域内拥有1,600多幢高级别墅以及成熟的涉外居住社区,上海50%外交官的官邸,三分之一的境外人士入驻生活在此。国际定位为发行人提供了无可比拟的功能拓展延伸空间。
第三,长宁区是上海现代会展产业、现代涉外贸易商务发展的起源地,具有较为成熟的会展和外贸商务文化基础,拥有先行者的丰富经验。结合会展、外贸、高教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现代服务产业的升级变迁,发行人既具有条件,又具有优势。
总之,新一轮区域战略发展机遇、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浓郁的国际文化氛围、成熟的会展及外贸商务文化基础,皆使发行人拥有了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2)政策优势
虹桥区位优势突出,是接轨长三角的重要通道,预计到2020年,江浙沪GDP总量将达到12万亿,根据经济容量发展趋势,虹桥将成为落实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主要载体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的核心功能区。为了争取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合作参与,长宁区政府积极推动互设“飞地”,即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成熟的商业园区吸引江浙企业将总部搬至上海,同时鼓励上海在长三角地区建立更多承接产业转移的园区。发行人作为这一战略部署的双向领跑者,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政策支持。目前,位于上海的多媒体产业园 、虹桥临空经济园区,还有位于浙江湖州的多媒体产业园,均得到地方政府积极扶持,在税收、征地等方面享有诸多优惠措施。
(3)公司管理优势
在集团层面,公司根据主营业务的特点,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合理设立了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制度管事管流程,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项目工程建设和相关资产经营方面的专业力量,各部门之间分工合理、协作顺畅。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人力资源丰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中医药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下属的上海现代中医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由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三方共同投资组建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依托两所著名大学的科研力量,将“重返自然、绿色概念、中药西制”的理念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中药新药和保健食品,并通过购并药厂、组建销售公司,初步建成科工贸一体的天然药业集团。公司成立十年来,在产品研发、制造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目前公司已拥有扶正化瘀胶囊、扶正化瘀片和已完成三期临床即将获得新药证书、生产许可证的芪麝丸和安年颗粒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和已获国家批准文号的“甘乐片”、“舒宁片”等保健产品。其中,扶正化瘀胶囊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的II、III期临床试验,已证明其抗肝纤维化的疗效显著。IMS数据显示扶正化瘀在2011年的销售份额已跃居全国市场第二,成为市场第二大抗肝纤维化中药,其在最近3年的市场增长率也是抗纤中药中保持最快的。在《中西医结合肝纤维化诊疗指南》中,扶正化瘀被推荐为抗肝纤维化治疗的首选药物。
同时,公司通过资产运作,2000年购并了通过GMP改造认证的拥有70多个生产药证的黄海制药有限公司和黄海投资的专司天然植物提取的昇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形成了自己的生产中心。公司还与上海中医大、各大医院和致和堂共同组建了中医大致和堂医药有限公司和上海源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前者负责公司在国内的销售业务,后者从事将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成新药临床批文,公司从中选取未来新药开发的种子作为储备。为了解决原料的质量问题,公司还参股组建了安徽致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负责药材的种植、收购。这种科研、销售两头大,生产中间强的哑铃型的公司结构,使公司更能适合市场发展的需要。
这几年公司已逐步形成三大核心竞争力:国内领先的中药配套技术和产品稳定的控制技术研究实力;现代中药制药工艺、工程、装备一体化配套设计、创新和输出服务能力;较高层面经营运作的策划和市场开拓的能力。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发行人坚持“拓展虹桥、提升功能、数字长宁、国际城区”的发展方针,以园区开发为核心,同时积极拓展科技产业和商业,在推动上海西部经济增长极形成的同时,自身也取得平稳快速的发展。
1、园区建设
上海多媒体产业园以创建国家级现代服务业综合实验区为契机,深化细化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发挥“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两个国家级基地的优势,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至2011年末,入驻企业371家,园区内企业2011年度上交税收7.2亿元;公共服务平台、会展平台、教育培训平台和投资创业平台相继建成,为企业的资金、人才和技术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成为上海数字娱乐、多媒体展览展示和新型传媒企业的重要基地。其中,负责园区运营的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租金收入也达到1.51亿元。
以“园林式、高科技、总部型”定位的虹桥临空经济园区,积极抢抓大虹桥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定位,聚焦区域的形态优化和功能提升,加快区域型商务综合体的打造进程。截至2011年末,公司在园区内已实现产业楼合同销售面积4.2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6.48亿元,其中临空5号、6号、7号地块产业楼已全部投入使用,同时产业楼出租情况良好,2011年实现租金收入0.54亿元。
湖州多媒体产业园自2009年9月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努力打造一个新的“科技城区”。园区建设以绿色生态、节能环保为特色,大量采用水源热泵空调系统、自然新风调节系统等先进技术,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产业楼宇能耗。同时,招商工作也已顺利展开,目前已有宁以远1,000席呼叫中心、众友信息科技、浙江海瑞IDC大型数据库、吴兴时讯文化传播等9家企业成功签约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房产开发及旧区改造
发行人坚持诚信为本,成为首批上海市房地产开发诚信承诺企业,连续四届荣获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上海房地产18年功勋企业,并自成立以来年年都获得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优秀公司称号。公司先后开发建成了临空产业楼、长房国际广场、兆丰嘉园二期、天山华庭、天山怡景苑等一批高品质商务商业楼宇和中高档住宅小区, 开发及竣工面积43万平方米。
旧区改造方面,“十一五”期间先后完成上钢十厂、上海城三期、曹家渡、临空1号地块等基地的市政改造和旧区改造面积26万平方米,动迁单位140户,动迁居民4,900多户。同时,公司完成了轨道交通11号线(江苏路站)、天山路220KV变电站(薛家厍)、安西路拓宽及绿地建设(延安路)、苏州河防汛墙加固、长宁路拓宽(北翟路)等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3、物业管理及出租
发行人下属物业公司全部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和企业资质认定,现有一级资质2家,二级资质8家。目前,公司物业管理户数13余万户,管理面积为1,067.24万平方米,管辖范围覆盖上海市3个区、15个街道(镇),还有部分分布在外省市。目前小区一体化管理的产业面积占50%,综合平改坡231栋63万平方米,创建全国优秀住宅示范大厦、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和市区两级文明小区130余个,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居民满意率逐年提高。
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提高中长期现金持续回笼能力,发行人还保有了所开发部分经营性物业用于租赁,主要集中在上海大虹桥的核心地段,所涉及物业形态主要包括酒店公寓、写字楼和商场等,可供出租物业面积合计达21.38万平方米。
4、科技产业投资
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为纽带,发行人下属生物医药企业现代中医药公司逐步形成了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生产、营销产业链,获得20余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1项;获得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中医药现代化示范工程;自主研发的抗肝纤维化的新药“扶正化瘀胶囊”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批准进入国家医保甲类药品目录。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扶正化瘀胶囊”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目前已成为国内第二大抗肝纤维化中药。
发行人下属滕天信息公司经几年市场搏击,已成为上海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先后取得了建设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格证书,并积极大力倡导低碳节能减排,“天山商厦节能改造”获“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联通大厦节能系统管理项目获建设部“国家低能耗示范工程”。随着承接市场业务份额逐年递增,滕天信息公司走上了良性循环道路。日前,长宁区拟启动低碳发展实践区项目,该项目的启动将为滕天信息公司及相关企业带来新增项目机会和收益。
(二)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的主要发展目标是:初步形成公司产业地产、创意地产的特色、模式和路径,多媒体产业园和临空园区(北块)核心项目建设持续优化,有效向外拓展;国资国企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现代中医药、低碳节能等新经济增长点基本形成并不断发展;为区域民生改善、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多贡献,按要求完成旧区改造任务,物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企业内部环境更加和谐稳定,形成一个以投资、开发、服务为核心,直接对接资本市场以资本运营为依托,拥有一流经营管理团队的多元化的国有控股集团。
实现上述目标,首先,公司将以“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为起点,加大对“总部经济园区”的投资力度,促进土地招商。同时也将加大配套设施,服务平台的建设,从而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生活、物业等服务,提升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其次,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大力发展高科技园区项目,坚持引进优势、高科技企业,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培养与扶持,促进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形成,使科技园区更具吸引力,与入驻企业在发展中得到双赢。另外,公司也将加快长三角战略的步伐,加紧在长三角地区的土地储备,利用长三角未来的交通和区位优势,将公司的品牌形象提升为国内一流的水平。
最后,公司也将加快发展集团下属的高新技术企业,以现代中医药公司获评“建设中医药现代示范工程”为契机,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为纽带,大力开拓现代中医药产业,形成了公司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迈出了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的稳健步伐。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1.12.31 | 2010.12.31 | 2009.12.31 |
资产总计 | 2,080,215.31 | 1,962,847.22 | 1,803,214.22 |
流动资产合计 | 1,706,367.53 | 1,608,830.13 | 1,463,852.73 |
负债合计 | 1,744,534.63 | 1,651,865.26 | 1,529,985.27 |
流动负债合计 | 1,479,829.59 | 1,342,649.77 | 1,223,301.4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5,680.68 | 310,981.96 | 273,228.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92,862.18 | 273,791.98 | 244,931.67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232,274.41 | 321,693.78 | 240,110.37 |
营业总成本 | 188,970.45 | 273,610.13 | 210,144.04 |
营业利润 | 44,790.55 | 54,114.23 | 31,025.24 |
利润总额 | 46,030.20 | 55,097.35 | 33,031.96 |
净利润 | 33,405.63 | 39,677.69 | 23,829.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823.53 | 32,512.11 | 19,835.47 |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90.16 | 59,995.41 | 158,622.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68.93 | -12,205.44 | -3,610.6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437.03 | -23,670.93 | -63,710.1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015.80 | 24,119.04 | 91,301.1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2,971.06 | 281,986.87 | 257,867.83 |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11.12.31 | 2010.12.31 | 2009.12.31 |
流动比率(倍)1 | 1.15 | 1.20 | 1.20 |
速动比率(倍)2 | 0.25 | 0.28 | 0.29 |
资产负债率3 | 83.86% | 84.16% | 84.85% |
财务指标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 | 33.64 | 61.18 | 52.26 |
存货周转率(次/年)5 | 0.15 | 0.23 | 0.20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6 | 0.11 | 0.17 | 0.15 |
利息保障倍数(倍)7 | 3.91 | 5.67 | 3.45 |
净利润率8 | 14.38% | 12.33% | 9.92% |
净资产收益率9 | 10.33% | 13.58% | 8.77% |
总资产收益率10 | 1.65% | 2.11% | 1.46%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总成本/[(存货期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2]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总资产期初余额+总资产期末余额)/2]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9、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期初余额+净资产期末余额)/2]×100%
10、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期初余额+总资产期末余额)/2]×100%
11、此处计算时采用的资产类项目期初数由期末数代替
12、此处计算时采用的期初净资产总额由期末净资产总额代替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企业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投向
本期债券筹集资金70,000万元,拟全部用于多媒体、服务外包生产基地及其配套辅助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投向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 (万元) | ||
多媒体、服务外包生产基地及其配套辅助项目 | 1 | 多媒体、服务外包生产基地 | 75,000 | 45,000 |
2 | 多媒体、服务外包生产基地配套辅助项目 | 42,950 | 25,000 | |
小计 | 117,950 | 70,000 | ||
总 计 | 70,000 |
二、投资项目介绍
(一)项目建设背景
多媒体、服务外包生产基地及其配套辅助项目是上海多媒体产业园走向长三角的起点。该项目是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而投资建设的。
项目的建设顺应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趋势,为企业向湖州等长三角城市扩张提供了物理空间和服务配套。多媒体、服务外包生产基地及其配套辅助项目作为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已引起市区两级的高度重视,在列入2009年重点扶持的重大服务业项目的同时,已上报省级重点项目。
在科学发展观视角下,建设“生产发展、生活舒适、生态良好”的生态型园区,促进产业的生态化和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发展,创造最适宜人类居住的人居环境,也是今后多媒体产业园区发展的大趋势。而发行人所投资建设的湖州多媒体产业园项目正是以其特有的前瞻性对该项目进行了特别定位。项目景观设计以生态性为主题,配套设施极尽完善,建筑群整体性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该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项目建设内容
多媒体、服务外包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部新区的八里店分区,东至经八路,南至吴兴大道,西至经七路,北至怪鸟漾北侧河流,区号块BLD30号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8.8万平方米,其中净出让用地面积1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1.5万平方米,地上28万平方米,地下3.5万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是以多媒体产品、服务外包业务为主的生产、研发、服务基地以及基地配套功能设施。
根据规划,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将成为融培训研发、生产制作、展览展示、生活娱乐为一体的,以服务外包、多媒体产业为特色、以信息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综合社区。
(三)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项目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17,95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7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9.35%,其余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五)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分四个标段建成,1标段于2009 年9月24 日开工,至2011年10月底已完工,完工建筑面积5.76万平米,资金投入28,952万元。2标段业已开工,形象进度5% ,已投入资金 2,857 万元。该项目预计 2014年 1 月 31 日全面完工。
2011年10月26日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公司举行了开园仪式。
(六)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计算,项目投资建设带来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55 %,投资回收期(动态)为13.69 年。
(七)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浙江省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30500080605797603、05001006254070299285)。该项目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湖土国用(2009)第16-4861号、湖土国用(2009)第16-4868号、湖土国用(2009)第16-4877号)。湖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多媒体、服务外包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环建[2008]178号)、《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多媒体、服务外包生产基地配套辅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环建[2010]234号)批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经营的特点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架构体系,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完备、运作高效。另外,发行人还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程序,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按计划用款,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的办法。募集资金的计划和运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对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收益,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发行完毕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和兑付本金。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安排
公司聘请东方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和义务:
(1)督促发行人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督促发行人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并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变更或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保证人或担保物发生影响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变化; 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在发行人财务报表发布同时,发布对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的年度分析报告。
(5)在发行人偿还本息前6个月与其进行沟通,督促做好还本付息工作的准备。
(6)在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二、本期债券的保障措施
公司有着长期稳健经营的历史,所投资的项目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目前财务状况正常,未来经营预期较好。公司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园区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出租、医药投资等,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维持在较高水平。2009年-2011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3,829.15万元、39,677.69万元、33,405.63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32,304.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三年平均为25,723.70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息的根本保证。同时,公司近年来利息保障倍数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达到3.87,表明公司的利息偿付能力较好;流动比率近三年一直保持在1.1-1.2之间,说明公司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能够确保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此外,未来几年,公司预计可销售的项目规模达66万平方米,有望进一步有效回笼资金。公司还保有了大量优质的经营性物业用于租赁。根据2011年长宁区国资委委托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专项报告(沪金审财[2011]第F659号),公司所保有的房产面积合计50.78万平方米,其中出租面积47.97万平方米。上述房产集中在长宁区核心地带,所涉及物业形态主要为写字楼、大型商场等,得益于大虹桥地区交通枢纽的建成带来的区域经济发展,物业租赁单价及出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租赁收入稳步增长,每年有4-5亿元稳定的租金流入,这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充分保障。
(二)公司拥有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
如上文所述,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净利润已经能够为偿付债券提供充足的保障。倘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公司及时足额偿付债券本息,公司将动用外部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以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债务融资的还本付息方面从无违约纪录,诚信程度高。另外,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信优良,与各大商业银行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1年末,公司母公司口径获得国内商业银行的贷款授信额度合计为14亿元,未使用额度为12.8亿元,此外,公司本部与中国银行签订20亿元授信意向函, 与国开行签订20亿元授信意向函, 较畅通的间接融资渠道可以为公司日常运营及债务偿还提供一定支持。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公司拥有大量升值潜力巨大、变现能力强的优质资产
公司所处的长宁区距离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最近,具有优先截留的地理优势。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作为一个集空港、城铁、高铁、轻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多种换乘方式于一体的交通 “巨无霸”,其快速交通将汇聚巨大的人流,带来商业配套升级,在附近区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应。公司开发并保有了区域内50.78万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良的经营性物业如临空经济园区、多媒体生活广场等,即使仅以每平方米2万元的市价计算,上述物业估值就超过100亿元。目前,上述资产均以原始成本入账,反映在账面总资产中的金额偏低,因此具有巨大的升值空间;鉴于大虹桥区域的经济效应和迅猛发展势头,上述资产变现能力强,可应付突发情况,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经济效益良好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70,000万元拟全部用于多媒体、服务外包生产基地及其配套辅助项目。该项目自2009年9月开工建设以来,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园区建设以绿色生态、节能环保为特色,大量采用水源热泵空调系统、自然新风调节系统等先进技术,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产业楼宇能耗。目前招商工作开展顺利,已有宁以远1000席呼叫中心、众友信息科技、浙江海瑞IDC大型数据库、吴兴时讯文化传播等9家企业成功签约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园区主体完成后,预计在2013年年租金收益将达4,0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投资项目稳定的租金收入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了有力保证。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利率的波动可能会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给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带来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作为“大虹桥”战略的实施者,主要从事“产业园区”和“总部经济园区”的建设和管理,致力于整合多元化的现代服务业,形成合理有序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分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但在国民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2、经济周期风险
园区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等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的特点,且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房地产租购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行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资金周转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产业园区、总部型经济园区开发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项目资金均将由发行人采取融资方式解决。随着“大虹桥”开发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发行人将面临持续性的融资需求,而因此产生的高额财务费用,可能会给发行人的资金周转带来影响。
2、产品价格风险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产业园区、经济园区、商用楼及住宅的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等,因此上述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动将会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3、项目建设风险
(1)自然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如果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特大自然灾害,可能会对项目工程进度产生影响;
(2)项目本身特点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园区开发建设规模大、工期长、各环节紧紧相扣,对施工的组织管理要求严格。如果相关配套设施无法按时完工,或不能正常进行生产,则可能会对投资回收产生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争取尽快获得批准。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变化风险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提高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未来几年,发行人将在四大业务的基础上,适度拓展相关产业链,力求实现多元化经营,分散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资金周转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紧紧抓住上海发展大虹桥板块的战略机遇,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从单纯依靠银行贷款向多种融资方式转变。公司一方面将通过合资、合作等手段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大虹桥商务聚集区开发建设中来,另一方面将在继续积极争取更多商业银行授信额度的同时,广泛接触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及投资公司,全面打通各种融资渠道。多形式、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有效降低了发行人的资金周转风险。
2、产品价格风险对策
与上海的其他较为成熟的商务聚集区如徐家汇、陆家嘴相比,虹桥的土地出让价格及房地产价格处于较低的水平,随着大虹桥战略的推进及上海西部经济增长极的形成,这一区域的土地增值收益潜力很大。虹桥板块将成为长三角城市网络的关键性节点,上海西部的战略要点,上海东西现代服务轴与上海大都市圈内新兴产业廊道所构成产业轴的交点。根据历史经验,这一区域产业园区、办公楼宇价格水平出现下降的空间较小。另外,发行人将关注整个商务区的品质,关注文化休闲娱乐功能的发展,通过软环境的塑造,赋予地区以品牌魅力,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认知度。
3、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后期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成文制度来推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发行人还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以实时了解项目规划设计情况;建立了财务监管机制,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到位;建立了项目建设跟踪监管机制,以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及造价情况。上述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可有效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优势
1、上海及周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为新长宁集团的园区开发及房地产业务发展提供较好的发展空间。
2、新长宁集团的临空经济园区建设已基本完成,将逐步进入收益回收期。
3、新长宁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成本较低,有助于其获得较高收益。
4、新长宁集团物业出租能实现较为稳定的可持续现金流入;所持有物业相对较高的市值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其财务弹性。
5、新长宁集团货币资金存量相对充裕,经营环节现金净流入总体持续增长,可为债务偿还提供必要保障。
(二)风险
1、经济周期变化及房地产市场的景气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长宁集团的现金流回笼及经营效益。
2、新长宁集团的园区开发业务资金投入集中,而资金回笼周期较长。
3、新长宁集团为控股股东长宁投资提供借款担保金额相对较大,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评级公司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新世纪评级公司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评级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新世纪评级公司对发行人的持续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新世纪评级公司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新世纪评级公司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由新世纪评级公司持续跟踪评级人员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当发行人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及时跟踪评级,如发行人受突发、重大事项的影响,新世纪评级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新世纪评级公司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发行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和新世纪评级公司应在相关媒体及新世纪评级公司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设立以来至今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规定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申报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手续,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和《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中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的上述实质条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不设担保,符合《发改财金[2008]7号文》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合法存续且具备企业债券评级资格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该评级程序和有关评级报告符合《债券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关于发行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的《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其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债券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等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本次发行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从业资格,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募集说明书》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所禁止的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九、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影响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十、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影响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综上,本所律师通过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项审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和发改财金[2008]7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经批准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二、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投资者在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可参阅以下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的文件;
(二)《2012年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09年-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每日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上海市仙霞路6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人:陆瑾、王刚
联系电话:021-62625600
传真:021-62627417
2、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5楼
联系人:谢赟、唐玉婷、浦晓舟
联系电话:021-63326935、63325888-5059/5061
传真:021-63326933
投资者亦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访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fzq.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部分备查文件。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 | 序号 | 承销商 | 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北京市 | 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业务总部 |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小关北里45号 | 刘 菲 | 010-84896438 |
2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融资总部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 钟晓玲 王 琛 | 0551-5536958 010-85127950 |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 郭 睿 | 010-88005006 | |
上海市 | 4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业务总部 |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5楼 | 谢 赟 | 021-63326935 |
5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1楼 | 汤国辉 | 021-38565883 | |
广东省 | 6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23楼 | 韩莎莎 | 0768-22119242 |
7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 张增文 吴洪鹏 | 010-59734932 010-59734924 |
发行人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