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2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8月3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8月14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邱锡柱先生、独立董事田树桐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参加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2年8月3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通知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2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下午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同锡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经审阅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半年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完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关于分红制度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进一步明确和制度化了公司的分红机制和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精神。
本预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2-02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31日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就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授权委托送达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3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邮编:266300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