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7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4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孙莉莉、马昕、陈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参见2012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00万元,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尚不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将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12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081号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材料显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决定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对外统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该合并事项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会计司报备,已于2012年7月19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通过,且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团队不变,注册会计师赵卫国和覃业庆依然是公司项目的负责人。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请参见2012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079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7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4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高长令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监事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参见2012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将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12年8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081号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16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7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十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6日(星期四)
(六)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9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8月16日刊登《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2年9月7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9299/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叶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议案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2年9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08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将进一步提交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近期收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程”)的《客户通知函》,函件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后使用国富浩华的主体资格,深圳鹏程的专业团队和业务转入国富浩华。以上合并事项由国富浩华向财政部会计司报备,已于2012年7月19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通过。
公司分别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用深圳鹏城为2012年度审计机构。由于发生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公司2012年原聘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公司原聘任的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将由深圳鹏城变更为国富浩华,国富浩华与公司2012年审计费用标准保持不变依然为55万元人民币,注册会计师覃业庆和赵卫国依然是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相关项目的负责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