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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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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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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2年8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就前述相关议案的审议,定于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力帆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炜先生主持,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力帆大厦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12:00

    3. 会议地点:重庆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力帆大厦会议室

    4.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

    5.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至2012年8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参会方法

    1.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手续:

    (1)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时间:

    (1) 现场登记:

    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400037。

    5. 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2. 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3. 联系电话:023-65213175;

    4. 联系传真:023-65213175;

    5.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详见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其他文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召开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以下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条款

    本次修改相较于既有比较原则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仅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制度设计,并在决策机制的设计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本次修改亦具体规定了现金分红和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现金分红的最低金额和比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增强了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外部董监事和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参与和监督,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建立起了对投资者而言持续、稳定和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本次修改。

    独立董事:

    郭孔辉 王 巍 王崇举 陈辉明

    日期: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