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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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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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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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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2-01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崔丽君女士、独立董事秦庆华先生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陈雨先生、独立董事徐经长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一条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投资建设一条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100万吨水泥缓凝剂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投资建设一条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100万吨水泥缓凝剂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王兵先生、陈雨先生、张乃岭先生、崔丽君女士、常张利先生、陈学安先生、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陈雨先生、张乃岭先生、崔丽君女士、常张利先生、陈学安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拟所任职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完全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兵先生、陈雨先生、张乃岭先生、崔丽君女士、常张利先生、陈学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徐经长先生、秦庆华先生、陈少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兵先生提名,聘任史可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史可平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团队建设,促进公司发展。未发现史可平女士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如下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即不足6人时;(二)…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 董事会制定,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决定于2012年9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兵,男,1972年生,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成都西南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王兵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陈雨,男,1978年生,清华大学EMBA。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秘(代)。曾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新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雨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张乃岭,男,1954年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召集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张乃岭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4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崔丽君,女,196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现任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崔丽君女士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4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常张利,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MBA,工程师。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常张利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陈学安,男,1964年生,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中国复合材料集团公司董事,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曾任国家国资局办公室财务处副处长、财政部统计评价司清产核资集体处副处长、监测处处长、中央处处长等。陈学安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徐经长,男,196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财政部干教中心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华会计学习》期刊编委等。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中心主任、EMBA中心主任。徐经长先生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秦庆华,男,1965年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曾任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秦庆华先生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陈少明,男,1969年生,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曾任北京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等。陈少明先生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新聘董事会秘书简历

    史可平,女,1976年生,西安石油学院外贸英语专业。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高级经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等。史可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秘任职资格和要求。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12-01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曹江林先生、胡金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经公司第五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齐英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齐英臣先生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曹江林,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曹江林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胡金玉,女,1969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等。胡金玉女士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齐英臣,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程度。现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1981年至今历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石膏板厂岗位工、班长、生产调度、厂长助理。齐英臣先生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2-01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徐经长 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5日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秦庆华 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5日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陈少明 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A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