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12-014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5,830,8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4.90 |
(三)本次会议由李小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列提案进行逐项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 55,830,8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 55,830,8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述二项提案的表决票样及整个表决、统计过程由一名股东及两名监事现场监督,整个表决过程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王胜禹律师、刘华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大会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