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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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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2-01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8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2年8月1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海外营销体系的建设,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以及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如下对外投资活动:

    (1)使用自有资金在加蓬共和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石油装备销售及服务(具体业务以注册为准)。

    (2)使用自有资金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综合贸易(具体业务以注册为准)。

    (3)使用自有资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石油装备销售及服务(具体业务以注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由于公司取得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田地面)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将经营范围由“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变更为“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田地面)专业);专业承包;石油装备制造;油气资源投资;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同时,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北京市证监局2012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号),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及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同时完善了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根据议案四《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中经营范围的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参见本公告附件一。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北京市证监局2012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充分考虑股东对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2年8月1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一:《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款原章程中的内容修订后章程的内容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田地面)专业);专业承包;石油装备制造;油气资源投资;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四十四条

    第四款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

    (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七十七条(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第四款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如果董事与该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则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应由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新增)

     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在公司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董事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五条(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当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新增条款后原章程条款顺延)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2-0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刘立平先生、王毅刚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2-01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2年9月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2年9月7日(星期五)9:00时,会期半天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议程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2012年8月17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5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7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